陕西省启动法院跨行政区划司法管辖

15.01.2016  19:47

  中国兰州网1月15日消息 记者15日从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决定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西安铁路运输法院、安康铁路运输法院两级三院,即日起开始集中管辖原由西安市、安康市两级人民法院管辖的行政案件和环境资源案件。

  2014年10月,中国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开展铁路法院管辖改革工作的通知》,陕西省被确定为首批7个依托铁路法院开展集中受理行政案件和环境资源案件的试点省(市)之一。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国表示,与其他诉讼制度相比,行政诉讼制度的发展可谓“步履艰难”。一些法院对行政案件不愿收、不敢立、不敢审、不敢判或者违心判,判决之后行政机关不执行,行政案件申诉、信访居高不下等等,已成为制约行政审判工作开展的“瓶颈”。

  数据显示,2010至2014年,各级人民法院共受理各类行政案件166万件,审结163.5万件,分别比前五年上升16.3%、15.2%。

  曹建国认为,行政案件、环境资源案件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在改善司法环境与提高司法公信力,解决行政案件与环境资源案件“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问题上是法院深化改革的重要举措。

  陕西省高院指出,近年各类环保纠纷日益增加,加强环境司法与环境执法的衔接,处理好保护环境和地方经济发展的矛盾,促进环境资源审判的专业化,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法治化水平,是环境资源审判面临的重要课题。

  陕西省高院研究室主任赵学玲表示,今后西安、安康两市环境资源类案件,将不再归入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中审理,而是由具有一定环保知识和较高审判水平的审判庭专职审理,此举将提高资源环境案件司法处理的专业化水平,最大限度保证法律适用的统一,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审判效率。 (记者张一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