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官员“要进步先申报”的破冰意义

10.06.2014  21:15

  陕西省最近出台规定,要求新提拔领导干部对个人重大事项和家庭财产申报备案。对不愿申报或不按时申报的,不再作为提拔对象。据称,陕西在全省范围从新提拔干部个人事项申报做起的尝试,有破冰意义和积极作用。这份文件向有意升迁的官员们发出了明确信号:要进步,先申报。(6月9日《新华每日电讯》)

  显然,陕西的做法是需要一番解读的,不然,这种申报制毫无点赞之处。众所周知,此前多年,我们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一直是存在的,有的地方延伸至科级干部。只不过,所有的申报信息都秘而不宣,除了组织部门装进档案之外,外人无从知晓。那些死的申报信息,基本毫无意义。于是,贪官赃官层出不穷,一浪逐一浪,大有让人视觉疲劳之感。当然,官员财产公开这项阳光法案,也一直在遥遥无期之中,公众望眼欲穿,眼巴巴盼着,可怜死了。

  陕西的做法被专家解读为“要进步,先申报”,可谓一语中的。陕西省委《关于对新提拔领导干部实行个人重大事项和家庭财产申报备案的意见》规定的申报对象是“确定为省管正、副厅级领导干部和县(市、区)党政正职,以及省直机关正处级领导干部的考察对象”,申报清单包括,本人婚姻、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和出国情况;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情况和从业情况;本人及其配偶和共同生活子女所属的财产,具体包括:房产、车辆、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含股票、期货、基金、债券、投资型保险以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等)。中国人民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主任周淑真指出,申报备案是中国走向完全的官员财产公开制度的第一步,关键是要认真地做,不能流于形式。

  难能可贵的是,此《意见》特别规定了抽查核实制度,对瞒报、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出一律按违反组织纪律严肃处理,对申报备案情况实行动态管理,随机抽查核实。这是申报制度的一个落实保障机制,旨在通过抽查核实,取信于群众。毋庸置疑,这是个巨大进步。正所谓申报容易查实难,只申报不查实,就是该死的形式主义,唬人也唬得毫无技术含量。先申报,后查实,这就决定了申报必须具备一定的“含金量”,不允许有水分,否则,后果自负,得不偿失,这笔账都会算。有了抽查核实制度,我们就会基本放心,那些新提拔官员就会下笔认真、慎重,对于廉洁从政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尽管,陕西此次出台的规定强调的是“申报”,离“公开”尚有距离;尽管,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在提及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时,提出了要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半年多过去,相关试点情况和规划尚未披露,但是,在整个官员财产公开“时间上不可能马上、空间上不可能全部”铺开的情况下,陕西规定“要进步,先申报”,无疑是从一点一滴做起,是在循序渐进,确有点赞之处。终有一天,我们会看到官员们会因为自己的财产必须公开、必须接受社会监督,而有所畏惧。

  文/朱永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