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高门”夺命 肃州检察院向交通局发出“建议书”

04.06.2014  11:29

2014年1月16日12时许,肃州区总寨镇清泉村村民段某驾驶轻型客货车,载着同村村民王某、段某某、刘某荣、刘某明、刘某善到附近农户家脱玉米籽挣钱,因驾驶室满员,最后上车的刘某善直接坐到了客货车的车厢里。段某驾驶着客货车从肃州区总寨镇清泉村由东向西行驶至该镇双明村三组路段处通过限高门时,在货车车厢内背面站立避风的刘某善后脑勺碰撞到限高门杆上受伤,后送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经交警部门认定,驾驶人段某负全部责任。

段某交通肇事一案被肃州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向肃州区法院提起了公诉。但是,办案检察官在案件审查中了解到,事发地限高门系当地村民自行设置,且早在2013年1月就因该限高门发生过一次交通事故。而无论是作为道路交通主管部门交通局,还是当地乡政府、村委会都没有引起足够重视采取积极措施,从而导致悲剧再次发生。

据了解,“夺命限高门”是2011年10月就已设置,两年多时间里,如果相关部门履行法定职责,积极采取措施,家破人亡的悲剧就不会发生了。据此,肃州区检察院4月25日依法向肃州区交通局发出《检察建议书》,针对两起交通事故情况及危害结果,建议该局加强对辖区内公路的管理,以保障辖区内公路交通安全、畅通。就此,肃州区交通局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对辖区内公路上,特别是农村公路上妨碍行人、车辆正常通行的障碍物进行了拉网式排查,并组织人员对包括事发地在内的,违反法律规定、存在安全隐患的限高设施等进行了拆除,并于近日将整改情况书面回复肃州区检察院。(通讯员于志国记者谭安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