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号离婚的权利自由与权力边界

18.08.2014  12:45

   作者:堂吉伟德

  针对西安市长安区民政局办理离婚每日“限号”10到15个,排完不再办理引多方热议一事。当事方回应称,他们不干涉婚姻自由,采取此项措施旨在挽救盲目离婚家庭。从2012年3月实行至今。有律师认为,一次能办完的事,排号或需要两三次办理,增加了离婚当事人的负担。《婚姻法》有婚姻自由的规定,不要因“限号”干涉当事人婚姻自由。(8月17日《贵州都市报》)

  限号离婚的初衷自然良善,按照“宁拆一座庙,不毁一桩婚” 传统说法,民政部门以每日“限号”的做法,延长离婚办理的时间,提高离婚的门槛,一方面可以达到“知难而退”,另一方面也可以有一个相对较长的缓冲期,以此挽求盲目离婚的家庭。之前,有不少地方采取了类似的做法,似乎还收到了不错的效果,比如据报道,2012年浙江慈溪市民政局推出了预约离婚的做法:夫妻要离婚,需度过一周的冷静思考时间。据统计,截至当年11月底,共有1992对夫妻预约离婚,而一周后实际来离婚的只有1045对,离婚人数下降了近一半。

  让“离婚有一个冷静期”获得很多人的赞同,并认为这是一种挽救婚姻的善举。然而,限号离婚拯救婚姻不过是一个伪命题。首先,有了缓冲期就能挽求婚姻,本身就缺乏科学的论证和理论依据。无论是冲动型离婚也好,还是深思型离婚也罢,既然要步入离婚的那一步,其实都有着自身的特殊情况。更何况,离婚之后还可以进行复婚,不能单纯的靠纸面的数据来佐证其效果。即便要佐证提高离婚门槛的的作用,还得统计离婚之后的复婚率和再婚率。

  其次,限号离婚与法律规定并不相符。按照《婚姻法》的规定,个人结婚自由,离婚自愿,不应受到外界的干涉——除了个体的权利干扰,还有公共服务部门的权力。同时,依照“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权力运行原则,公共管理部门提高离婚的门槛与其精神背离。即便有着良好的初衷和善意,但也应当恪守权力边界,以此体现对个体权利的尊重。虽然国外也有“熟思期”的做法,但人家是通过立法的形式予以强制推出,属于“有法可依”而非“随意为之”。

  再次,限号离婚实际是一种乱设许可,是权力之手乱伸的表现。时下正大力实施和提倡“简政放权”,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大面积的清理,以减少对个体权利的干涉,从而创建小政府,大服务的管理体制机制。若因为“目的良善”而不问“程序正义”,必然会产生多米诺骨牌效应,并因之让权力失去其应有的边界,保护权利反倒会成为最大的伤害。比如可以为了减少离婚而提高门槛,同样也可以为了提高结婚而乱设条款,如此情况之下,个体的法定权利和自由如何得到保障?

  因为离婚率高就想着要降低离婚率,并将其视为洪水猛兽并在管理手段上升极,这显然有违权利自由,也无助于规范权力边界。事实上,离婚率高与低都不过是社会发展过程中应有的现象,也是每个公民不受限制的法定权利。离婚率高或许在纸面上并不好看,但对于个体来说未必不是一种新的选择。政府服务真正需要做的,可以进行劝导或者善意的提醒,至于“限号离婚”之类的实质干预,还是少用慎用的好。更何况,“限号离婚”有了光鲜的马甲,也容易成为不作为和乱作为的理由。因为相比于结果正义而言,程序正义更为重要。(堂吉伟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