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开展降低社会保险费率集中宣传活动
近日,省人社厅、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中国工商银行甘肃省分行联合在我市开展降低社会保险费率集中宣传活动,向群众宣传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完善社保制度的有关政策法规。
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
据了解,省人社厅会同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研究起草的《甘肃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已于4月25日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实施方案》结合我省实际,统筹考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稳步推进征收体制改革,统筹协调,综合施策,确保我省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负担有实质性下降,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我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2016年5月1日起由原来的20%阶段性降到了19%,机关事业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仍然是20%。从2019年5月1日起,全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制度性同步降至16%,实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统一,体现制度并轨。
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据介绍,我省失业保险费率于2016年5月1日阶段性降到了1.5%(单位缴费1.2%,个人缴费0.3%),2017年5月1日起阶段性降到1%(单位缴费0.7%,个人缴费0.3%),2018年5月1日又延长了一年,这个费率政策于2019年4月30日到期。我省失业保险基金累计结余总量较大,所以从2019年5月1日起,全省失业保险阶段性降低费率的期限继续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
继续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
截至2018年底,我省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17亿元,可支付月数约为25个月。但基金结余的地区分布极不平衡,有的市州结余较多,有的市缺口较大。所以,从2019年5月1日起,继续延长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并根据各市州基金结余情况采取不同的降费幅度。截至2018年底,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以上的省本级、甘南、陇南、定西、临夏、平凉、天水、白银和甘肃矿区9个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至23个月的兰州市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低于18个月的庆阳、酒泉、张掖、金昌、武威和嘉峪关6个统筹地区暂缓降低费率,基金缺口由省级调剂逐步解决。
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政策
为了方便实际操作并使一些企业和个人早受益,我省把以全口径平均工资基数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时间确定从2019年1月1日起。即从今年1月起,个人缴费工资基数超过本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本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关于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从2019年1月1日起,可以在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范围内选择,以减轻他们的缴费负担。
平均工资也是计发养老金的重要参数。为确保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2019年,我省基本养老金计发继续使用上年度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作为参数,待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过渡措施出台后,再按相关政策规定调整。
加快推进养老保险省级统筹
各市州将结合这次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调整社保缴费基数的政策措施,按照全省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缴费政策、待遇政策、基金使用、基金预算和经办管理“六统一”的要求,加快推进省级统收统支的省级统筹制度的建立。省人社厅会同省财政厅、省税务局正在积极研究我省完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相关制度,确保2020年6月底前实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
稳步推进社保费征收体制改革
《实施方案》明确,要妥善处理好企业历史欠费问题,在征收体制改革过程中各市州不得自行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不得采取任何增加小微企业实际缴费负担的做法,避免造成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同时,省人社厅将会同省财政厅合理调整2019年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
三项保险当年降低企业成本57.69亿元
据介绍,与按照现行规定费率和征收力度相比,《实施方案》实施后,预计养老、失业、工伤三项保险当年降低企业成本57.69亿元,将对增加企业活力,推动经济发展发挥积极作用。与此同时,缴费使社保基金压力增大,基金支撑能力减弱,各市州将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通过加大地方财政投入力度、划转国有资产充实社保基金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坚决兜牢民生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