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降低火电上网电价和工商业用电价格

22.04.2015  12:44

  原标题:我省降低火电上网电价和工商业用电价格

   中国甘肃网4月22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记者  王星明)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工业用电价格的通知》要求,甘肃省发改委下发通知,即日起,适当下调我省省内统调火电企业上网电价和工商业用电价格。

  4月21日,记者从甘肃省发改委获悉,省内统调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在现行基础上统一降低0.0039元/千瓦时。调整后省内火电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除尘电价)为0.325元/千瓦时(含税)。

  省内一般工商业用电,汶川地震重灾县(区)非居民照明、商业、非普工业用电价格,在现行电价标准基础上统一降低0.005元/千瓦时。逐步取消化肥优惠电价,省内合成氨、电炉钙镁磷肥等化肥生产用电,自2015年4月20日起在现行基础上提高0.08元/千瓦时,基本电价维持不变。自2016年4月20日起,电度电价、基本电价也统一按照大工业电价标准执行。

  电网企业与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结算电价标准,按甘肃省燃煤发电企业含脱硫、脱硝、除尘电价的标杆上网电价执行。以居民生活用电为例,已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地区和未开征公用事业附加费地区收费标准相同。电压等级不满1千伏的电度电价高峰时为0.7590元/千瓦时、平段为0.5100元/千瓦时、低谷为0.2610元/千瓦时;电压等级在1千伏及以上的电度电价高峰时0.7440元/千瓦时、平段为0.5000元/千瓦、低谷为0.2560元/千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