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价业主砸楼盘”必须依法严惩不贷 

17.10.2014  16:03

    作者:胡乐乐

  据《21世纪经济报道》10月17日报道,青岛一楼盘65折降价促销,老业主们围攻砸售楼处。近日,青岛微信圈中疯传绿城降价,最低65折,引来抢购。随后,开发商出面澄清,说65折只面向员工内部,并非降价促销。可惜老业主们对开发商产生了“信用危机”,对此说法并不买账。于是他们一大早就聚集在售楼处,上演“全武行”。

  买楼卖楼是典型的市场经济。既然是市场经济,商品就有涨价的时候,也有降价的时候。楼房早已是商品,因此当然也要遵守市场经济的普遍规律。一方面,房价由开发商自主定价,可以坐地涨价,也可以降价促销。另一方面,某个楼盘已经交钱了的业主,不能因为开发商后来降价售房,就打砸楼盘,因为一旦买房签约就是订立了经济交易合同,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而且,业主签约前就得有楼房涨价和降价的心理准备。一旦降价就不满开发商,打砸楼盘,则是业主很明显的违约。按照法律,此种行为是要受到法律严惩的。

  “房价一降,业主就打砸楼盘”,这种事情在我国许多地方都已经上演过了。这从本质上反映出我们中国人很缺乏“契约精神”。所谓“契约精神”,就是订立契约后,订立者都必须严格遵守所定的契约。显然,买楼卖楼一旦签了合同,就是订立了契约。那么,既然业主与开发商都是自由的,亦即开发商没有强制、逼迫业主签买楼的合同,业主甘愿承受买楼的风险,那么就得自觉遵守合同,并承担开发商未来可能降价卖房所导致的业主自己感到不平衡的心理准备。当然,开发商也得有以后房子涨价不能问老业主索要补交差价的心理准备。如果买房卖房的双方不能这样,那么显然大家就肯定无法以正常的经济秩序自由买楼卖楼了。

  市场经济有赢有输这很正常。最明显的就是股市。目前全球哪里都没有出现股票价格下跌导致股民打砸股票交易中心的事情。如果实在输不起,那么就别进到市场经济之中。“房价一降,业主就打砸楼盘”之所以非常错误,就在于业主明显输不起。其实这之中的道理之简单,连小孩子都明白。比如,猪肉今天一斤15元,明天一斤13元甚至10元,那么今天买了猪肉的人,明天就去打砸猪肉摊吗?如果每个人在市场经济中都输不起,那么我们就无法搞市场经济了。市场经济中商品的价格是随着供需关系的变化而变化的。房子的价格当然也是如此。作为卖方,开发商得根据市场供需的情况做出定价。如果某段时间房子供大于需,而开发商又急于售房以回收投资成本的话,那么就得降价出售。这不是开发商心黑,而是市场经济规律下的必然之举。

  正因为如此,所以我们说,“降价业主砸楼盘”这样的事情,有关部门必须联合起来依法严肃惩处。业主打砸楼盘造成开发商的损失,开发商可以理直气壮地维权:先是全力劝说,无效后就赶紧报警;警方接警出警后须严格依法执法,该拘留的就拘留,该罚款的就罚款;与此同时,开发商向法院起诉肇事者,获得应得的经济赔偿。相反,如果任由业主砸打降价楼盘,那么不但严重扰乱住房的市场交易经济秩序,而且还导致开发商不敢降价,从而导致更多的人买不起房,进而致使社会矛盾进一步激化,最终危害社会安定、团结、和谐、稳定的大局,亦即所有人的共同利益。

  总而言之,业主须有契约精神,尤其是要在市场经济中能输得起;开发商须依法维权;有关部门须秉公执法,对打砸降价楼盘的业主严惩不贷。这样才能让住房买卖市场正常化。(胡乐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