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西县档案局严格规范机关工作人员网络行为

13.09.2017  05:42

  近期,陇西县档案局出台局机关工作人员使用微信、微博、QQ“九不准”,进一步规范机关工作人员网络日常行为。规定要求:不准散布传播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和违背中央和省、市委决定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不准泄露党和国家以及单位的秘密;不准制造和传播各类谣言;不准转发有违社会公德、危害他人身心健康的低俗文字和图片、视频;不准利用微信、微博、QQ从事以营利为目的以及与自身党员干部身份不相符的商业推销、推广活动;不准传播涉及民族宗教工作中的敏感信息、迷信信息和从事迷信活动;不准以任何形式搞团团伙伙、拉票贿选;不准公开谈论和泄露他人隐私;不准发布其他不当言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