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9·1”爆炸事故:4名责任人被批捕 11名责任人受处分

22.12.2015  10:23

  原标题:省政府批复陇南“9·1”烟花爆竹爆炸事故调查处理结果

  4名责任人被批捕,11名责任人受处分

   中国甘肃网12月22日讯  据兰州晨报报道 (首席记者 邱瑾玉) 日前,省政府对陇南吉庆烟花爆竹有限公司“9·1”较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作出批复,认定这是一起企业违法生产造成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涉嫌犯罪的4名责任人立案侦查并批准逮捕,对其他11名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事故原因

  2015年9月1日15时许,陇南吉庆烟花爆竹有限公司马街礼炮厂发生较大爆炸事故,造成3人死亡,2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99.5万元。

  经查明,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吉庆马街炮厂封底材料车间工人赵路有在存放有黑火药的工房内使用铁锨,引爆了黑火药。间接原因是:吉庆马街炮厂无视政府和安监部门下达的停产整顿指令,擅自在停产整顿期间违法组织生产;吉庆烟花爆竹有限公司日常安全管理混乱,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安全措施不得力;吉庆马街炮厂违反危爆物品购买规定,未在公安机关办理准购准运手续,非法购置黑火药、高氯酸钾等危爆物品,并私自改变工房用途,在非防爆区域封口材料车间私藏黑火药;马街镇政府对全镇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组织不力,安全生产“六打六治”和大检查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烟花爆竹企业违法生产行为;武都区公安局及下属乡镇派出所在“打非治违”工作中未认真履行职责,对辖区内危爆物品流通、使用环节监管不到位;武都区安监局督促、指导全区打非治违工作措施不力,对陇南吉庆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在停产整顿期间违法生产行为未能及时发现和处置;武都区政府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责任、监管责任不到位,督促辖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部门和马街镇政府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不到位。

   处理结果

  根据调查事实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吉庆马街炮厂厂长赵利平、生产负责人刘军海、销售负责人赵文民和陇南吉庆烟花爆竹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孙春雷,立案侦查并批准逮捕。同时对其他11名地方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分别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其中,给予马街镇党委书记李建强、镇长张应辉行政降级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武都区安监局副局长王中林、武都区公安局副局长左小军、马街镇派出所所长郭浩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武都区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杨爱平、武都区安监局股长杨福刚行政撤职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武都区安监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宏录行政记过处分;给予陇南市安监局副局长马学明、武都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张晓峰、陇南市公安局副局长、武都区公安局局长杨卫学行政警告处分。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吊销陇南吉庆烟花爆竹有限公司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对陇南吉庆烟花爆竹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孙春雷处以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由公安机关对吉庆马街炮厂非法购买黑火药和高氯酸钾等危爆物品的行为另案侦查,并协商江西省相关部门对非法违法生产销售黑火药和高氯酸钾等危爆物品的行为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