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男子强奸未成年女网友赔偿后被谅解获刑4年

24.08.2015  04:15

  中国兰州网8月24日消息 陇南男子潘某某利用网络QQ认识了未成年女网友李某,之后便将其约出对女孩实施强奸。8月20日,陇南市武都区法院以潘某某犯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

  经依法查明,2014年6月份,潘某某通过QQ认识了年仅14岁的被害人李某。同月22日21时许,潘某某打电话将李某约在武都区五库乡旁的河坝见面,其间潘某某强行与李某发生了性关系。之后,潘某某又将李某带回家,当晚,二人又发生了第二次性关系。案发后,被告人潘某某的家属与被害人达成了5万元的赔偿协议,并取得了被害人及家属的谅解。

  武都法院审理认为:潘某某违背妇女意愿、采用威胁等暴力手段,强行与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鉴于案发后被告人潘某某认罪态度较好,取得了被害人及家属的谅解,遂酌情从轻处罚。(记者董子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