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通报3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法院驾驶员公车私用

27.06.2014  20:09

   中国甘肃网6月27日讯 来自甘肃廉政网消息,近日,陇南市纪委和陇南市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对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

  1、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聘用制驾驶员张永斌公车私用的问题。2014年5月1日,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聘用制驾驶员张永斌私自驾驶市中级人民法院“五一”期间应对突发事件值班车外出接送亲戚,公车私用,顶风违纪,造成了不良影响。经2014年5月7日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对张永斌予以辞退,本次出车所产生的费用由张永斌承担,车辆管理部门领导向全院干警做出深刻检讨。

  2、文县城关镇纪委书记兼监察室主任张建菲工作失职的问题。根据《文县农村低保清理和规范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农村低保清理和规范工作,必须在2013年11月30日前结束。城关镇西元村包村领导张建菲,督促指导工作不到位,致使西元村低保清理和规范工作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张建菲作为西元村包村领导,不能正确履行职责,工作失职。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七条之规定,经2014年4月24日县纪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给予张建菲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3、礼县永兴乡计划生育专干高伟长期不到岗的问题。2008年7月至2009年7月,高伟在洮坪乡计生站工作期间,不能够认真上班。2009年7月调至永兴乡工作后,长期在外打工,不到岗到位、不上班履职。2010年1月至2012年10月期间,累计23个月缺岗。高伟身为国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长期脱离工作岗位,严重违反了国家事业单位工作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令第18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第九款之规定,经2014年4月18日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高伟开除公职处分。

  通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带头担负起正风肃纪的主体责任,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加强作风建设。领导干部要认真践行“三严三实”,坚决反对“四风”,教育广大党员干部从上述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好执纪监督问责的职责,紧盯作风问题易发多发的重要时间节点和关键环节,主动开展监督检查,坚决查处不收敛不收手、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对打折扣、搞变通,穿“隐身衣”的“四风”问题,要善于发现揭露,快查快结,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形成震慑,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复发反弹。

  高爱军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