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武都出台《陇南市武都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

14.01.2015  15:17

      为切实加强对古树名木的生态管理保护,日前,陇南市武都区出台了《陇南市武都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对古树名木的分级、鉴定、管理和保护作出了具体规定。
      根据保护管理办法规定,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实行专业养护部门保护管理和单位、个人保护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古树名木的养护管理及抢救、复壮费用由区政府列入财政预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买卖、转让、砍伐、移植古树名木。因特殊需要,确需移植古树名木的,应当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区政府批准。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影响古树名木生长的,建设单位必须提出避让和保护措施。办法还严禁在古树身上刻划、钉钉、缠绕铁丝、拴绳挂物、借树搭棚,严禁在距树冠垂直投影5米的范围内浇封地面及焚烧物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