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检察院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完成诉前监督
兰州晚报讯(记者许沛洁)11月29日记者获悉,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检察院已对一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完成诉前监督,相关行政单位已在检察机关的监督下对被损害环境完成了修复,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同意对该案终结审查。
2015年,陇南市武都区检察院反渎部门在办理一起环境监管失职案件时发现,武都区环保局在办理陇南永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永隆矿业公司”)开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申报手续时未到现场对该公司马营采矿点履行监管职责;武都区国土局在2009年、2010年、2013年对永隆矿业公司进行采矿权年度检查时,违反规定,在未进行实地勘察、检查的情况下即对该公司年检材料签字同意,在日常工作中也未按规定对该区域进行重点巡查,致使永隆矿业公司采用剥皮式开采方式,造成矿区82.9365亩旱地、6.387亩草地、83.568亩采矿用地,合计172.893亩土地受损,矿区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严重,遂将该线索移交该院民行部门。
民行部门接到线索后,及时向检察长及上级检察院进行汇报,并会同有关部门前往永隆矿业公司采矿点进行实地勘察,先后两次向环保、国土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永隆矿业公司对被破坏的生态环境予以修复。
检察建议发出后,在武都区国土局、环保局监督下,2016年3月5日永隆矿业公司全面开展了对矿山地质环境的修复治理工作。通过危岩清理、支护,采坑回填,渣场削坡、平整、修建平台,对废渣进行平整,后又在武都区国土局、环保局的监督指导下,完成了覆土、植树、种草等植被恢复工作。由于武都区国土局、环保局未能按照检察建议的要求完成环境修复工作,武都区检察院于3月9日上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拟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武都区国土局、环保局在检察机关的督促下加快环境修复工程进度,5月12日,矿山地质环境修复治理工程全面竣工,经有关专家及参建单位初步验收综合评定为合格。6月8日,根据上级检察院安排,市区两级检察院会同武都区环保局、国土局对修复成效进行现场勘察,矿区内受损土地已基本修复。日前,由于相关行政单位已在检察机关的监督下对被损害环境完成了修复,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同意对该案终结审查。
记者29日从从中铁十六局宝(鸡)兰(州)客专项目部了解到,由该局承建的宝(鸡)兰(州)通渭站已完成站房等主体工程建设,剩余工程主要为后期装修及联调联试。记者牛小亚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