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宕昌男子为琐事杀死同居三年女友 被判死缓

02.11.2015  16:21

  因琐事发生争执后,陇南宕昌男子韩某某竟然将与其同居三年的女友王某某殴打致死。10月28日,这起由陇南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得以公布,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韩某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经查,三十五岁的韩某某与前妻离婚后,与小自己十岁的王某某同居,并生有一男孩。2014年12月24日,韩某某带王某某去检查身体,二人走出所住的村子往山下走时,看见韩某某的弟弟及韩某某的前妻在一家房顶上晒太阳。王某某认为韩某某的前妻在等韩某某而心生不悦,便对韩某某进行辱骂,二人发生争执进而厮打,韩某某捡起一块石头砸了王某某的头部,致其流血,接着韩某某用双手撕住王某某的头发将其拽倒在地,用左膝压住王某某的头部。附近的村民发现后赶来劝阻,韩某某将村民骂走。后韩某某用手指拨弄王某某的眼睛发现不动了,舌头从嘴里伸出来了一些,但还在呼气,他便又用右膝压住王某某的脖子,致王某某当场死亡。后群众电话报警,韩某某也拨打110报警,公安机关在现场将韩某某抓获归案。经鉴定,被害人王某某系生前颈胸部遭受外力作用,致机械性窒息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