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东能源基地开发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等法律法规要求,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环境保护部环境发展中心开展《陇东能源基地开发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对本次规划环评进行第二次信息公示。
一、主要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陇东能源基地开发规划》的基准年为2012年,规划环评基准年为2014年,评价基准年与规划基准年之间陇东地区能源产业发生了较大变化,随着矿区等的批复,发展目标也有所调整,主要变化包括煤炭产能、煤炭矿区空间分布、煤电规划,其他还包括水资源基础设施和风电等。本次规划环评初步结论针对陇东能源基地实际发展情况及相关规划。
陇东能源基地位于我国黄土高原丘陵沟壑重点生态功能区,水资源短缺,用水方式粗放效益低,总用水量逐渐增长。水环境质量近年有所好转,马莲河尚存在中度污染。庆阳市西峰区超采地下水形成地下水漏斗,石油开采引起油区地下水位下降。空气质量均达标,但污染物浓度呈升高趋势。氨氮、COD和NOx排放量与“十二五”总量目标仍有差距。自然保护区、公益林及基本农田等敏感生态区分布较为广泛。
环境影响评价认为规划期2020年在合理控制能源转化产业的前提下水资源可以实现供需平衡,煤炭就地转化率接近80%。SO2和NOx的排放量均在大气环境承载力范围内。能源行业中仅炼油排放少量氨氮和COD。从空间布局而言,华亭矿区、灵台矿区、华池—庆城油田的规划区域与极不适宜区有重叠区域;环城工业园、西峰工业园区、庆城环县气田的规划范围内有水源保护区;镇北油田西南侧位于极强度土壤侵蚀区。煤炭开采主要造成陇东地区南部深层地下水资源损失,火电、煤化工、炼油项目主要关注对黄土塬区及河谷地区浅层地下水污染,石油开采对油田区域地下水环境及水源地水质存在污染风险。
二、规划优化调整建议及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基于上述分析本次环评提出规划优化调整建议:合理控制煤炭开发规模,2020年不超过9000万吨。合理规划电源建设,2017年控制在500万千瓦左右,2020年1500万千瓦左右。有序发展能源加工转化产业,2020年煤化工产能控制在400万吨。华亭矿区、灵台矿区、华池—庆城油田的规划区域与极不适宜区重叠区域划为禁采区,且应采取严格的生态保护措施防止对极不适宜区域内的动植物多样性及生态系统完整性产生不利影响。环城工业园、西峰工业园区、庆城环县气田开发应注意保护其水源地水质不受开发建设的污染。镇北油田西南侧位于极强度土壤侵蚀区,开发建设应重点做好水土保持措施,防止加剧水土流失程度。
其他环境保护减缓措施还包括能源行业用水效率2017年达到国内先进水平,2020年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其他用水部门用水效率达到《平凉市水资源综合规划》、《庆阳市水资源综合规划》和《陇东煤化工产业布局规划水资源论证》相关要求。加大农业节水力度。规划期不再新发展灌溉面积。调整粮经比。单位GDP能耗、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粉煤灰和炉渣的综合利用率指标的目标实现存在较大难度,可以考虑适当进行调整。严防污染地下水,采取严格措施保护具有供水意义含水层。水源地保护区均设为禁采区,不得进行煤炭开采活动。矿井开发过程中应以保护地下水水质为主,矿井生产生活产生污废水禁止排入水源地补给区及保护区内。排矸场禁止设立于饮用水源地上游及水源地内。严格实施煤化工行业废水深度回用。通过优化配套产业链条促进固废资源多样化利用。提升清洁生产水平实现固废资源化再利用。各园区危险废物需自建处理处置措施。严格落实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监管制度与标准。防风固沙,位于土壤侵蚀较为严重的灵台、宁正、沙井子与甜水堡矿区及时充填裂缝、恢复植被,使采煤沉陷造成的土壤侵蚀得到有效治理。采取等量置换,异地补偿等方式,确保区域基本农田数量稳定和质量不降低。加强监管将油气田建设对当地土壤的污染减少到最小。严格划定井田、油气田的开采范围,基地内各类开发项目的工业场地、辅助设施、线性工程等建筑设施选址尽量远离生态敏感区。
三、规划编制单位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通讯地址:兰州市中央广场一号
邮政编码:730030
联 系 人:苏昆烈
联系电话:0931—4609140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四、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环境保护部环境发展中心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南路1号
邮政编码:100029
联 系 人:杨淇微
联系电话:010-84665845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您对规划环评提出的初步结论的意见和建议;
2、您对规划环评中提出的规划优化调整建议的意见和建议
3、您对规划环评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要求的意见和建议;
4、环评工作中应该关注的其它问题。
六、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公众可向规划编制单位、环评单位以电子邮件、信函、电话等方式发表关于该规划及其环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七、信息发布与意见反馈有效期限
自本公示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