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发布公告 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

06.04.2017  19:40

  甘肃新闻网4月6日电 (通讯员 唐红梅)近期,为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平衡,省林业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全省野生动物资源现状,在全省境内划定了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并发布了公告。

  《公告》中划定的禁猎区为:全省境内国有林场经营管理的林地,各级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省政府公布的重要湿地,鸟类迁徙通道,各级公路、铁路两侧1公里、主要河流及支流两侧100米以内的区域和经其它批准划定的禁猎区。经批准合法经营的狩猎场除外。禁猎期为:本公告发布的禁猎区以外区域,每年3月1日至11月30日。

  《公告》指出,在禁猎区、禁猎期内,禁止猎捕和其它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凡违反规定非法猎捕或有其它妨碍陆生野生动物生息繁衍活动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告》还指出,在禁猎区、禁猎期以外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规定执行。

  《公告》自2017年3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5年。(完)

      甘肃新闻网 【编辑:杨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