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费是如何成为一笔糊涂账的
宋词有云:春色三分,二分尘土,一分流水。细看来,不是杨花,点点是离人泪。如果说这是负载于离愁上的情绪郁结,那么,总有一种逼仄的不堪,让你虽不至“细思极恐”,却也细看难安,有时它只消是一张薄薄的电费单。
根据新华网的报道,某家庭主妇张女士最近不经意地发现,在电力公司提供的电费单上,除了基本电价,还有一项“代征附加”费用:今年1至10月,她三口之家的电费每月200余元,10个月缴纳的“附加费”约125元。这样的“不经意”背后,隐匿着的却是一个足以让人惊愕的事实——据多位专家估算,如果按4分钱一度的电费附加费平均水平计算,2013年,我国全社会用电量累计53223亿度,电价里一年“附加”的费用达2100余亿元。
这里的“不经意”,也只是撕开了一个不经意的口子,根据媒体的梳理,在一张张居民水、电、汽油的缴费单里,均含有多项“附加”的费用,或是以排污之名、或是以公共事业之名,在一些地方的汽油售价里,“车辆通行附加费”也赫然在目。名目繁多姑且不说,是否名正言顺也姑且不论,去向不明实在是一个难以承受之重的坚硬存在。代入一个真实的生活语境下,那就是——一直以来,人们就是在繁多或明或暗的“附加费”笼罩下,糊里糊涂地支付着各种稀里糊涂的“去向不明”。
看不懂的收费单,需要的是一次认真的“不经意发现”;繁多的附加清单,需要的也是一次富有耐心的打量;而附加费的去向不明,更需要一次需郑重其事的审视。
关于“附加费”的前世,其实还有着深刻的时代担当,在那个由政府进行资源定价的计划经济时代,由于人为地制造出某些重要资源的长期价格偏低,为了保持此类企业的延续性,附加费应运而生,成为政府重要的“补充公共设施的计划性、临时性”投入来源。就此而言,在一个特定的时代背景下,附加费的存在,成为提高国家公共产品供给能力、改进产品配置效率和化解市场风险的重要工具,甚至可以视为彰显社会进步的产物,比如燃油附加费对养路费的代替。
于此而言,附加费的出现和存在,并非带着原罪而来。今日“附加”之所以落入备受诟病的窠臼,不仅仅在于时代变迁所带来的局限,更在于无透明、无公开的附加之下丛生乱象,以至于成为一笔稀里糊涂的账。在媒体的调查下,附加之“罪状”野蛮而真切:名为临时性工程投入,但“过时”仍收取;以“价中费”代替其他收费,催生不公平均摊;“附加费”通过补贴或结算差价的方式,直接变为经营收入;违规加价。这些粗暴的野蛮生长,所映对的则是民生之孱弱,权利之苟且,而由此所生发出的行业乱象、市场垄断,更是一个现代社会积重难返的沉疴。更为讽刺的是,所有的不堪,都发生在公共产品或服务的“改善与提升”的语境之下。
这一笔无公开、无透明的糊涂账是如何野蛮生长而来的呢?习惯性的行政傲慢,还是时代变迁的滞后?稍有检视,便不难发现,在上世纪有了附加费的设置后,国家相关部门便在附加费的分成方法上、管理使用上都有明确的规定或是暂行办法,管理使用甚至还具体到票证管理上,但是由于缺乏系统的顶层设计和制度建设,在利益羁绊之下,办法和规定的走样变形成为必然,而由此而来的无公开和无透明,则渗透着傲慢的稀里糊涂。从这一点来讲,稀里糊涂的附加费,与看不懂的财政预算,在病灶上有着绝对的相似。
让市场的归市场,政府的归政府,让资源价格真实准确反映市场需求,并与市场实现联动。在以附加之名的乱收费之下,这是一个可以希冀的权力想象。但是,如果不能在顶层设计上,祛除利益集团的权力魑魅,不能在制度建设上,消弭垄断的偏见和傲慢,这还可能要落空于权力的浪漫想象中。
文/高亚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