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语文、艺术学习质量监测工作的通知

26.02.2016  12:14

各市、州教育局: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语文、艺术学习质量监测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6】5号),2016年教育部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语文、艺术学习质量监测工作。我省有10个县(市区)被列为国家监测样本县,为认真做好2016年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语文、艺术学习质量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测学科与内容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语文、艺术学习质量,以及课程开设、条件保障、教师配备、学科教学和学校管理等相关影响因素。

二、监测对象和时间

监测对象为国家监测样本县(名单详见附件1)义务教育阶段四年级和八年级学生以及相关学校校长、相关年级班主任、语文、音乐和美术老师。

监测时间为2016年5月26日。

三、组织实施

此次监测工作在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进行。各相关市(州)、县(区)要科学谋划、精心准备,严肃纪律,确保监测工作圆满完成。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负责全省监测工作的指导、组织协调和过程监控。

1.以县为主,省市联动。各样本县要成立监测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监测工作,要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制度,健全领导小组集体决策和监督机制,按照相关要求,制定周密实施方案,保证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领导有力、组织有序。相关市州教育局要确定1名局领导负责此项工作,并设立1名联络员,负责协调联络工作,确保2016年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顺利实施。

2.高度重视,做好保障。各样本县政府要高度重视,及早准备,协调财政部门设立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专项经费,保障监测必需的各项条件。各市州要加强指导,积极督促各样本县落实监测工作各项要求,确保监测领导机构、人员、经费、条件到位,圆满完成监测任务。

3.全员培训,强化队伍。各样本县要遴选责任心强、经验丰富、品行端正的督学和相关专业人员参与监测工作。要加强对参与监测相关人员的培训指导,做到全员培训,确保其了解政策、熟悉规则、掌握方法、严格自律。

4.精心组织,稳步实施。各样本县要按照监测工作整体要求,细化每一环节工作要求,责任到人,按时、按要求完成监测各项工作,确保监测稳步实施。要严格执行监测工作规程,按规范组织实施监测活动。测试期间,要加强巡视,监测过程中要加强沟通协调,遇到突发情况应及时向上级请示汇报,不得擅自改变监测工作程序和内容。

 

5.其他。3月上旬省教育厅将制定下发全省监测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进行监测人员省级培训。请相关市州教育局将本市州及各样本县监测负责人、联络员信息(包括姓名、单位、职务、职责分工、联系方式)于3月3日前正式上报省督导办,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联系人: 宋伟钢         

手  机:18993110504    邮  箱:[email protected]

电话及传真:0931-8283154

附件:1.甘肃省2016年全国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样本县名单

2.相关市州及样本县监测负责人、联络员名单汇总表

 

 

 

 

                                    甘肃省教育厅

                                    2016年2月24日

 

 

 

 

 

抄送:相关县(市、区)教育局

附件1:

           

甘肃省2016年全国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样本县名单

 

序号

县区编码

地市

县区名称

1

620104

兰州市

西固区

2

620121

兰州市

永登县

3

620502

天水市

秦州区

4

620523

天水市

甘谷县

5

620802

平凉市

崆峒区

6

620921

酒泉市

金塔县

7

620982

酒泉市

敦煌市

8

621027

庆阳市

镇原县

9

621223

陇南市

宕昌县

10

622925

临夏州

和政县

 


附件2:

相关市州及样本县监测负责人、联络员名单汇总表

市州及样本县

人员

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

办公电话

传真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XX 市州

监测工作负责人

 

联络员

 

 

 

 

 

 

 

XX 样本县1

县级监测工作负责人

联络员

XX 样本县2

县级监测工作负责人

 

 

 

 

 

 

 

 

联络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