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安全事故必须强化制度保障

16.07.2014  03:45

    今年以来,兰州市已经连续发生5起因施工挖破燃气管道的事故。为了严肃法纪,自7月起,兰州市公安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依法追究野蛮施工中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人。(详见《兰州日报》7月15日二版《天然气管道屡次被挖断我市出台相关保护措施把好“最后一铲”的关口》)

    众所周知,天然气管道是高危险设施,任何人在其周围施工都必须小心。而为了最大限度保护石油天然气管道的安全,我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更明确规定,管道设施是重要的基础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管道设施和管道输送的石油、天然气的义务;管道建成后,设置永久性标志。

    但是兰州这个地方,地下有着众多的危险类型的管道,这些管道就掩埋在地下,谁也没有一双透视的眼睛,看不到底下的情况。而且,很多管道还都是很久之前建设的,有的管道上方的建筑物也早就发生了改变。管道上方原来是一片空地,现在就可能是马路,是小区,是超市。而以前根本没有设置这种永久标志的概念,埋下这种危险也确实在所难免。但是对于专业的施工单位而言,只要摸清了地下管线的分布和走向,并加强与相关管线单位的沟通,就应该能避免挖破或挖断的野蛮施工。竭力避免挖破挖断管线,这是施工安全最起码的要求,也是施工单位必须做到的。

    道理虽是如此,可是近年来天然气、供电、通讯等地下设施被挖断事故仍然时有发生。事实上,城市地下管网纵横,如果在施工开始之后,每个单位再分别递交自己的图纸,即便不说这是管理上的混乱,至少说明事前的规划和协调程序存在不足。毕竟,水电气等管网铺设与城市建设施工,虽属不同领域,有不同的责任部门,但它们都是城市事务,应被当作一个整体来看待。也就是说,不论哪一个环节或方面出现问题,都应视作是城市复杂系统的运行问题,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笔者觉得在责任面前,任何有关联的单位和个人都不应该说不。

    庆幸的是这次兰州政府部门终于重拳出击了,要求有关方面必须对肇事方进行严厉惩罚,同时也不能忘了,更要深挖细查,对造成事故的深层次根本原因和责任人进行快速彻查,并严厉问责。毕竟,预设严厉惩罚议题具有惩戒作用,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再次发生类似的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