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我行我塑”要禁更需疏
从2008年6月1日起,我国正式实施“限塑令”,强硬的限塑措施,曾一度让“白色垃圾”无所遁形。如今6年时间过去了,但是“限塑令”在兰州市收效甚微,而且在一些商场、集贸市场、菜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里的“白色垃圾”有增无减,甚至“限塑令”在各大商超变身为“购塑令”,与当初的宗旨背道而驰。(相关报道见2014年12月30日《兰州日报》7版)
照此下去,有人猜测,像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解禁”一样,“限塑令”可能不得不“解限”。这是一个尴尬的政令荒置现象,一件值得社会深刻思考的环保夭折事件。事实上,从限塑令实施前由商家免费向消费者提供塑料袋,到消费者自掏腰包购买塑料袋,限塑令政策本身的公平性是人们质疑的一个焦点。这种质疑声,在限塑令开始实施时就已经存在。塑料袋不再免费提供,不过是“变塑料袋隐性收费为显性收费”而已。于是“限塑令”喊了6年,到头来市场上依然没有足够的替代品,致使超薄塑料袋仍大行其道,同时由于对违反规定的宣传力度不够,执法力度软弱,同样使得许多商家不拿政策规定当回事。至于塑料袋的生产厂家,只要有利可图,照样生产并销售,所有这一切显然不能令老百姓满意。笔者有一个从事塑料袋生意的朋友,他坦言有了限塑令,生意反而比以前更好,这种逆淘汰的条例根本无法禁止塑料袋的使用,反而增加了塑料袋行业的利润,居于塑料袋产业链的人为此趋之若鹜。然而这些问题,其实只要有关部门加以重视,并有针对性地采取应对策略,应该不会出现眼下难以收拾的混乱局面。
为此,笔者建议,一方面政府应以财政补贴的形式,来支援生产环保购物袋企业,使其生产出价格优惠的环保购物袋;另一方面,商家也应让利于消费者。此外还可以借鉴国外先进管理经验。在荷兰、比利时等欧洲国家,塑料袋价格的2/3为环保税;在邻国韩国,收取的费用集中起来向顾客赠送非一次性购物袋以及捐助环保社团。总之,唯有在严格执行罚则、政府承担责任、商家让利以及社会教育的多种合力下,才能使“限塑令”稳步推行,深入民心。
如何让“限塑令”更好地发挥长效作用?如何让环保行为成为每位公民生活中的自觉习惯?这应该是最值得社会各界深思的问题。因为,只有真正找到适合国情的“限塑令”实施之路,真正让节约资源、爱护环境意识深入每位市民内心,才能实现保护碧水蓝天、节约资源、减少污染的美好愿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