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林业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松材线虫病防控技术方案》和《甘肃省林业鼠(兔)害防治技术方案》的通知
甘林造函〔2016〕39号
各市(州)林业(农林、生态建设管理)局,厅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4〕26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5〕51号)精神,完成省政府与国家林业局签订的《2015-2017年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责任书》目标任务,省厅制定了《甘肃省松材线虫病防控技术方案》、《甘肃省林业鼠(兔)害防治技术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落实工作。工作中的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省林检局。
特此通知。
甘肃省林业厅
2016年1月22日
甘肃省松材线虫病防控技术方案
为做好全省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加强疫情监测,强化检疫鉴定,提高防控成效,保护森林资源,保障生态安全,促进生态林业民生林业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防控区划
按照合理区划、分类施策的原则,结合我省松林分布情况及生态区位和功能的不同,将松材线虫病防控划分为重点预防区、一般预防区和省际联防区,有针对性地根据不同类型采取相应的对策措施进行科学防控。
(一)重点预防区:白龙江林业管理局、小陇山林业实验局、白水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陇南市、天水市、定西市、甘南州、庆阳市、平凉市。组织制定松材线虫病防控方案,加强监测普查,一旦发现疫情,从疫情确定之日起,实现一年内无疫情。严格检疫执法,严禁松材线虫病疫木进入辖区,严防松材线虫病传入。采取多种防治措施,降低辖区的松褐天牛虫口密度。积极开展松科植物林分改造,调整林分结构,提高林分的抗病虫能力。
(二)一般预防区:除重点预防区外,我省的其它市(州)、厅直属单位。开展常年监测普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严格检疫执法,加大松木及其制品的复检力度,严防松材线虫病传入。
(三)省际联防区:白龙江林业管理局、小陇山林业实验局、白水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陇南市、天水市、甘南州。与我省毗邻的四川省、陕西省等松材线虫病发生县(区、市)开展联防联治、交流培训。
二、普查监测
(一)疫情普查
1.普查范围:本省辖区内的所有松林。重点是与疫区毗邻地带、交通沿线、港口、风景区、松木制品生产和使用单位、建筑工地、仓库、驻军营房、城镇、木材集散地、移动通讯站、电视发射台、高压线塔、电缆线路、光缆线路及高压线路等地区附近的松林。
2.普查内容:查清发现枯死松树分布地点、树种、面积、枯死株数、松褐天牛危害情况,绘制松树枯死情况分布图表(县级到小班)。
3.普查时间:每年进行春、秋季普查各1次,春季普查时间为4月和5月,秋季普查时间为9月和10月。
4.普查方法:(1)踏查。根据当地松林分布特点,设计出便于观察的踏查路线。沿踏查路线用目测方法或借用望远镜查找有无当年枯死树,或针叶褪色,或针叶黄化,或针叶枯萎,或针叶呈红褐色等症状的松树,选择取样对象;(2)详查。根据踏查结果,对可疑发病林分进一步抽取一定数量的样品,进行分离鉴定,确定是否发生疫情。
(二)疫情监测
1.巡查监测:以县(区、市)为单位,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每月对重点地区(见普查范围)松林进行巡查,凡发现松树有感病症状,立即取样分离鉴定,确定是否有松材线虫病。
2.定点监测:设置固定监测点,定期调查,发现松树枯死立即取样分离鉴定,确定是否有松材线虫病。
3.其它辅助监测:(1)打孔流脂监测。在松材线虫病发生区或其边缘,选择外观正常、针叶无明显变色的松树,用直径1-1.5厘米的打孔器或皮带铳子在松树主干上打一可见木质部的圆孔(孔位尽量选择垂直位置),观察打孔后松脂流出情况,初步判别健康树和疑似感病树。春、夏、秋季,打孔后24小时即可进行观察,冬季打孔后48-72小时进行观察,对流脂情况进行判别。一级流胶(健康树):松脂从孔口流下,超过孔口边缘;二级流胶(疑似感病树):松脂沉积在孔口下缘;三级流胶(疑似感病树):松脂渗出到圆孔壁上,呈粒状;四级流胶(疑似感病树):孔壁上无松脂流出。对疑似感病树进行取样分离镜检,确认是否有松材线虫。(2)诱捕器监测。松褐天牛羽化期间,在林间设置诱捕器诱捕松褐天牛活体进行监测。每个诱捕器之间距离为100米,诱捕器下端距地面1.5米左右。将诱捕到的松褐天牛成虫活体剪碎后用贝尔曼漏斗法进行分离,再鉴定是否携带松材线虫。一旦发现松褐天牛携带松材线虫,则在诱捕点周围100米范围内对枯死松树和濒死松树进行取样分离鉴定,确定疫情发生地点。禁止在疫情发生林分边缘使用,防止疫情向外扩散蔓延。(3)线虫检测管监测。在树干上用电钻(木工钻)钻一可见木质部的圆孔,插入线虫检测管。1-4天后拔出检测管,通过检视管壁凝结水内有无蠕动线虫,再鉴定是否为松材线虫。
(三)取样
1.取样方法:(1)取样部位一般情况下在树干下部(胸高处)、上部(主干与主侧枝交界处)、中部(上、下部之间)3个部位取样。如仅部分枝条表现症状的,要在树干上部和死亡的枝条上取样。如外部表现症状明显的可在胸高处取样。在春季松褐天牛化蛹期,可在蛹室周围取样。(2)取样时在取样部位剥净树皮,直接砍取100-200克木片;或剥净树皮,用手摇钻从木质部至髓心钻取100-200克木屑;或在取样部位分别截取2 厘米厚的圆盘。(3)取样时应排除人畜破坏、森林火灾、其他病虫害等原因造成的枯死树。(4)取样时应考虑以下因素:松材线虫病发病高峰期一般在9-10月,从表现出针叶变黄、树脂分泌减少(树脂甚至停止分泌)至死亡约1-1.5月;在松林中一般是优势木先发病;由于不同地区种源的松材线虫的致病性、松树的抗性差异等原因,一些松树仅部分枝条表现感病外部症状。这种症状在混交林中表现尤其明显;抽取样品要及时并重点抽取尚未完全枯死或刚枯死的优势木(针叶呈黄绿或黄褐色,尚未完全枯萎,树皮尚未脱落,材质尚未腐朽);所取的样品要及时贴上标签(记录样品号、采集地点、树种、树龄、取样时间和取样人等)。
2.抽样数量:以林业小班为单位,表现典型症状的松树在10株以下时全部取样;10株以上时先抽取10株,再选取其余数量的1%-5%。
3.样品的保存与处理:取回的样品应及时分离鉴定,若需要保存可采取以下方法:将木片装入塑料袋内,扎紧袋口,在袋上扎几个小孔(也可直接保存木段、圆盘),放入4℃冰箱。若需长期保存,要经常在样品上喷水(一般在半个月至1个月内完成分离鉴定)。样品分离鉴定结束后应及时对样品进行销毁。
注:松材线虫普查监测工作具体技术操作规程参见国家标准《松材线虫普查监测技术规程(GB/T 23478--2009)》(详见附录1)。
(四)分离鉴定
1.线虫分离:将取回的样品在室内采用贝尔曼漏斗法或浅盘法进行线虫分离,分离时间一般需12小时以上。将分离液体收集到试管或烧杯中,通过自然沉淀或离心后进行镜检。
2.线虫培养:(1)疫木保温保湿培养。将样品锯成小段,置于烧杯中加少量清水,木段下端浸在水中,木段上端用湿纱布覆盖,在30℃条件下保温保湿培养3天,倒取杯中水液,可获得较多雌雄成虫;或将样品木段适当浸湿,放于塑料袋里,扎紧袋口,置于30℃培养箱中3天取出重新分离,可获得较多雌雄成虫。(2)单异活体培养。制备马铃薯-葡萄糖-琼脂培养基(PDA)平板。用盘多毛孢(Pestalotia spp.)或镰刀孢(Fusarium spp.)或灰葡萄孢(Botrytis cinerea)培养线虫。无菌条件下将多毛孢或镰刀孢或灰葡萄孢接种在PDA平板上,置于25℃-28℃恒温培养4-5天,菌丝长满平板时接种线虫。多毛孢或镰刀孢在30℃恒温条件下保湿培养线虫,接种20条幼虫,48小时即可分离鉴定,线虫量少时可相应延长培养时间。灰葡萄孢在25℃恒温培养线虫,培养时间要加长1-3天。
3.玻片的制作:(1)临时水玻片的制作。在洁净的载玻片中央滴一水滴,水滴的量以加盖玻片后恰好充满盖玻片下的空间为好。用细针挑取,或用毛细滴管吸取线虫置于载玻片的水滴中,并使之沉底。将有线虫的载玻片在酒精灯的火焰上往返通过5-6秒,杀死线虫。用细针摆好水滴中的死线虫,然后用镊子夹盖玻片从一侧轻轻盖下。(2)半永久玻片的制作。将分离所得的线虫液,转移至离心管中,2000转/分钟、离心3分钟。吸去上部清水并保留底部3-4毫升线虫液,置于53℃热水中15分钟杀死线虫,待冷却后,加入等体积的TAF液固定48小时以上。再用上述方法再离心,用微量移液器吸取离心管底部线虫液,滴加进装有2 毫升棉蓝-乳酚油的钟面皿中,置恒温烘箱中45℃脱水24小时。(3)在载玻片上加上封片蜡圈,用挑针加一小滴甘油于蜡圈中心位置。解剖镜下挑取脱水后的目标线虫于甘油中,使其沉底并位于甘油滴中心位置。在封片蜡圈上放置盖玻片,转移至控温电热平板上,保持75℃使蜡完全融化,取下并自然冷却后用透明指甲油加封一次。
4.鉴定:(1)常规显微镜形态鉴定(仅适用于雌雄成虫,以雌成虫为主)。将制作好的玻片置于显微镜下观察其形态,判别是否为松材线虫。(2)分子检测(适用于各虫态)。松材线虫的分子检测技术采用实时PCR检测技术。
三、检疫检查
(一)产地和调运检疫
认真对辖区内生产、使用、经营松木及其制品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全面登记,并建立检疫登记档案;严禁从松材线虫病发生区调入松苗、松木及其制品;调运松科植物及其制品必须持有调出地森林植物检疫机构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并严格执行《森林植物检疫要求书》制度;如发现来自疫区无《植物检疫证书》和无热处理标记的针叶树原木、木材及其制品一律依法扣留、封存,及时采取隔离,进行抽样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确定退回或销毁措施;各级森检机构加强对木材加工厂,特别是木制品包装箱、木托盘加工厂和木材集散地的监管,及时查验《植物检疫证书》,按要求进行复检。
(二)检疫技术
1.调运检疫抽样比例。松材(含原木、锯材)及其制品按货物总件数(立方米、根、块、公斤)1%-5%抽取,疫情严重的应全部进行调查。对可疑的松材(含原木、锯材)及其制品、枝条、伐桩应取样带回实验室检验。
2.抽样方法。松材(含原木、锯材、切片)及其制品、枝条、伐桩、采取表层或分层方法,设点抽样检查。对有蓝变特征和天牛危害症状的松材(含原木、锯材、切片)及其制品,应全部进行检查。
3.现场检验。检查松材(含原木、锯材、切片)及其制品的截面是否有松脂痕迹,比重是否明显减轻,木质部是否有蓝变特征和有天牛危害的蛀道、蛹室,检查枝条,伐桩及制品是否有蛀道、蛹室、痕迹,可疑样品带回实验室作进一步鉴定。
四、综合防治
(一)病死树砍伐
一旦发生松材线虫病疫情,疫情所在地区要组建应急除治专业队,对病死木进行砍伐,指定加工企业进行除害处理。伐除木(包括1厘米粗的枝丫)要严格监管,防止流失。
(二)病死树处理
一旦发生松材线虫病疫情,疫情所在地区对病死树的伐根要罩塑料薄膜后覆土或磷化铝(1-2粒)进行熏蒸处理,或用虫线清等化学药剂进行喷淋,也可采取连根刨除的方法;清理下山的病枝、根桩等集中指定地点及时烧毁;伐下的病死木,集中到指定地点,采用药物熏蒸、加热处理、切片处理、烧毁处理等方法。所有病死木除害处理,必须在松褐天牛成虫羽化前全部结束。
(三)防治松褐天牛
1.诱木防治。在山顶、山脊、林道旁或空气流通处,选择衰弱松树作为诱木(或自制诱木),引诱松褐天牛集中在诱木上产卵,每10亩设l株(松褐天牛密度大的林分可适当增设诱木数量),用注射器把引诱剂注入诱木内。诱木引诱剂使用浓度为1:3(1份引诱剂原液用3倍清水稀释),用药量视树的大小注射5-10毫升。于秋季将诱木伐除并进行除害处理,杀死其中所诱天牛,减少天牛种群密度。
2.诱捕器防治。挂设诱捕器诱杀松褐天牛成虫,减少天牛种群密度。挂设诱捕器应在内侧的松林山顶、山脊、林道旁或空气流通处。
3.喷药防治。使用噻虫啉在松褐天牛羽化初期和第一次药剂有效期末连续2次喷药防治。或在松褐天牛幼龄幼虫期,对树干喷洒16%喹硫磷·丁硫克百威乳油80倍液,从树桠到树干基部,全株喷洒均匀。
4.注药保护。对有特殊意义的名松古树、重点保护松树,于松褐天牛羽化初期,在树干基部打孔注入虫线光400毫升/立方米,或注入虫线清1:1乳剂400毫升/立方米,进行注药保护。
5.生物防治。松褐天牛幼虫期释放管氏肿腿蜂,气温最好在25℃以上的晴天进行。放蜂方法采用单株放蜂法(零星危害林分)、中心放蜂法(较大被害林分);在松褐天牛种群数量较低的林分,每亩松林选择松树枯死木或有松褐天牛危害的松树4株至5株,作为直接释放花斑花绒寄甲卵或成虫的受体,释放量为卵2000粒/株,或成虫10对/株。在松褐天牛发生严重的林分(在每亩松林地受害死树15株以上),按每亩释放花斑花绒寄甲卵2万粒或成虫150对的释放量释放。
附录1:松材线虫普查监测技术规程(GB/T 23478—2009)
附录1
松材线虫普查监测技术规程
(GB/T 23478—2009)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松材线虫普查和监测的技术规程。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各地松材线虫病发生区和尚未发生但可适生地区内松属植物及其松木制品疫情的普查和监测工作。
松材线虫的主要寄主为松属植物。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3476 2009 松材线虫病检疫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松材线虫 Bursaphelenchus xylophilus(Steiner et Buhrer)Niekle
一种无脊椎动物,属于线虫门(Nemata),侧尾腺口纲(Secernentea),滑刃目(Aphelenchida),滑刃总科(Aphelencho.doidea),滑刃科(Aphelenchoididae),伞滑刃亚科(Bursaphelenchinae),伞滑刃属(Bursaphelenchus)。
3.2
松材线虫病 pine wilt disease caused by pine wood nematode
由松材线虫寄生在松树体内引起松树迅速死亡的一种毁灭性林木病害。又称松树萎蔫病、松材线虫萎蔫病、松树枯萎病。
3.3
疫情 epidemic situation
被调查和监测的松林、松木及制品感染松材线虫的情况。
3.4
普查survey
在一个地区内为确定松材线虫是否存在以及发生情况而有计划进行的全面调查。
3.5
监测monitoring
为及时发现松林、松木及制品中松材线虫是否存在以及掌握其发生动态而持续进行的调查。
3.6
媒介昆虫intermediary insect
将松材线虫由罹病树中携带而出,通过补充营养或产卵时造成的创口又将其侵染到其他寄主松树上的昆虫,是松材线虫病发生不可缺少的条件,是松材线虫病侵染循环的组成部分之一。松材线虫病媒介昆虫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是其生活史与松材线虫的生活史相吻合;二是具有一定的种群密度;三是能够携带一定量的松材线虫。目前,在我国松材线虫病的媒介昆虫为松褐天牛(Monochamusaletrnatus Hope)。
3.7
松木及其制品pine wood and woodenware
松属原木、锯材和用于承载、包装、铺垫、支撑、加固货物的木质材料,如木板箱、木条箱、木托盘、木框、木桶、木轴、木楔、垫木、枕木、衬木等。经人工合成或经加热、加压等深度加工的包装用木质材料,如胶合板、纤维板等除外。
3.8
诱捕器监测trap monitoring
利用人工合成引诱剂来捕获松褐天牛,并检查其体内、体表是否携带松材线虫的一种监测方法。
3.9
抽样sampling
为确定是否感染松材线虫,根据检疫技术规程要求面对被调查松林或松木制品抽取一定数量样本的过程。
4 疫情普查监测
4.1普查监测范围
本辖行政区内的所有松林和流通、贮存的松木及其制品。重点是交通沿线、风景区、木制品生产和使用企业、建筑工地、仓库、驻军营房、城镇、木材集散地、移动通讯站和电视发射台等人为活动频繁地区附近的松林,特别是与疫区毗邻地带、曾有从疫情分布的国家或地区调人罹病松材及制品的地方。
4.2普查时间
每年不得少于1次。在松褐天牛一年两代的地区普查时间为秋季9~10月份;在松褐天牛一年一代的地区普查时间秋季8~10月份。如增加普查次数,松褐天牛一年两代的地区可在春季4~5月份进行;松褐天牛一年一代的地区可在春季3~4月份进行。
4.3普查监测内容
查清松材线虫分布地点、树种、松木及制品类型、发生面积、病死树数量、带疫数量等,并绘制疫情发生分布图。
4.4统计标准
4.4.1发生面积:以小班为单位进行统计(孤立松林以实际面积统计;混交林按混交比例折合成纯松林面积,并注明发生范围)。
4.4.2罹病株率(%):在发病松林内,按表现出松材线虫病典型症状的罹病株数除以松树总株数乘以100计算(罹病株率=罹病株数/松树总株数×100)。
4.4.3松木及制品带疫率(%):在所检查的松木及制品中,按松木及制品检测出带疫的数量除以检查的松木及制品的总数乘以100计算(带疫率=罹病数/松木及制品总数×100)。
4.4.4疫情发生区:指疫情发生点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划单位。
4.4.5疫情发生点:指有松材线虫病发生的乡(镇)、国有林场。
4.5普查监测方法
4.5.1踏查
4.5.1.1根据当地松林分布的特点,设计出便于观察全部林分的具体踏查路线。
4.5.1.2沿设计的踏查路线用目测方法查找有无死树或针叶褪色和黄化、枯萎变成红褐色并整齐地挂在松枝上,树脂分泌减少直至停止,近期死亡等典型症状的松树,选择抽样对象。
4.5.1.3抽样对象为能够排除非疫病死亡因素(如人畜破坏、森林火灾、其他病虫害),并表现出松材线虫病典型外部症状的可疑松树。
4.5.1.4抽样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松材线虫病发病高峰期一般在9~10月,从表现出针叶变黄、树脂分泌减少甚至停止至死亡约1个月至1个半月。
——在松林中一般是优势木先发病。
——由于松材线虫具有潜伏侵染以及不同松树的抗性差异等原因,一些松树仅部分枝条表现感病外部症状。这种症状在混交林中表现尤其明显。
——抽取样品要及时并重点抽取尚未完全枯死或刚枯死的优势木(针叶呈黄绿或黄褐色,尚未完全枯萎,树皮尚未脱落,材质尚未腐朽)。
——死树的针叶在小枝上下垂倒挂,当年不脱落。
4.5.2详查
根据踏查结果,进行详细调查。对可疑发病林分抽取一定数量的样品,进行分离鉴定,确定是否发生疫情。
4.5.3定期巡查监测
已发生松材线虫病的省(区、市)对其尚未发生松材线虫病地区,要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每季度定期对交通沿线、风景区、大型企业、仓库、码头、车站、驻军营房、城镇周围、木材加工厂、木材集散地、大型建筑工地、移动通讯站和电视发射台等人为活动频繁地区的附近松林进行巡查,凡发现松树有感病症状,立即取样分离鉴定,确定是否有松材线虫。
4.5.4定点监测
在发生区边缘地带、交通沿线、风景区、城镇周围等易感林分设置7~10个固定监测点,风景生态林和重要经济林地区每村(或林场分场)至少设置1个,其他地区每乡(镇或林场)设置3~5个固定监测点。派专人定期调查,发现松树枯死立即取样分离鉴定,确定是否有松材线虫。
4.6抽样数量
4.6.1以林业小班为单位,表现典型症状的松树在10株以下全部取样;10株以上先抽取10株,再选取其余数量的1%~5%。
4.6.2抽样时现场填写《松材线虫病林业小班调查抽样记录表》(见附录A)。
4.7取样方法
4.7.1松林取样
4.7.1.1一般情况下在树干下部(胸高处)、上部(主干与主侧枝交界处)、中部(上、下部之间)3个部位取样。如仅部分枝条表现症状的,要在树干上都和死亡的枝条上取样。如外部表现症状明显的可在胸高处取样。在春季松褐天牛化蛹期,可在蛹室周围取样。
4.7.1.2取样时在取样部位剥净树皮,直接砍取100 g~200 g木片;或剥净树皮,用手摇钻从木质部至髓心钻取100 g~200 g木屑;或在取样部位分别截取2 cm厚的圆盘。
4.7.1.3所取的样品要及时贴上标签(记录样品号、采集地点、树种、树龄、取样时间和取样人等)。
4.7.2松木及制品取样
4.7.2.1选择截面无松脂痕迹、密度明显减轻和(或)木质部有蓝变现象及有天牛危害的蛀道、蛹室的
松木及制品进行取样。
4.7.2.2原木取样时在取样部位剥净树皮,直接砍取100 g~200 g木片;或剥净树皮,用手摇钻从木质部至髓心钻取100 g~200 g木屑;或在取样部位分别截取2 cm厚的圆盘。
4.7.2.3锯材和松木制品取样时直接砍取100 g~200 g木片;或用手摇钻从木质部钻取100 g~200 g木屑。
4.7.2.4所取的样品要及时贴上标签(记录样品号、采集地点、材种、制品类型、取样时间和取样人等)。
4.7.2.5抽样时现场填写《松树、松木及其制品检查抽样记录表》(见附录B)。
4.8松树、松术夏制品的疫情监测
4.8.1抽样比例
4.8.1.1木材(含原木、锯材)及其制品按货物总量的1%~20%抽样,样本数低于10个全检。
4.8.1.2松树、枝条、伐桩按货物的1%~5%抽样,样本数低于50个全检。
4.8.2抽样方法
4.8.2.1木材(含原木、锯材)及其制品、枝条、伐桩,采取表层或分层方式设点抽样检查。
4.8.2.2抽取密度明显减轻和(或)有蓝变特征或有天牛危害症状的树木、枝条、木材(含原木、锯材)及其制品。
4.8.3现场检验
4.8.3.1检查木材(含原木、锯材)、伐桩及其制品的截面是否有松脂痕迹、密度明显减轻、木质部有蓝变现象及是否有天牛危害的蛀道、蛹室。
4.8.3.2检查松树及枝条是否有天牛危害、补充营养取食痕迹。
4.8.3.3对有蓝变、天牛蛀道、蛹室的样本,每个样本取z份样品带回室内作进一步鉴定。取样品时注意选取靠近蛀道、蛹室的部位,所取样品不得带有树皮。
4.9辅助监测方法
4.9.1打孔流胶诊断监测法
4.9.1.1工具
锤子和打孔器或皮带镜子(直径lO mm~15 mm)。
4.9.1.2方法
在松材线虫病发生区或其边缘,选择外观正常、针叶无明显变色的松树,用打孔器或铳子在松树主干上打一可见木质部的圆孔即可,位置和方向不受限制。
4.9.1.3观察
在春、夏、秋季,打孔后24 h即可进行观察,在冬季在打孔后48 h~72 h进行观察。
4.9.1.4判断
观察打孔后松树流出松脂情况,初步判别健康树和疑似罹病树。但要注意松树树种之间的差异,马尾松要较黑松表现迟缓。
·一级流胶(健康树):树脂从孔口流下,超过孔口边缘;
·二级流胶(疑似罹病树):树脂沉积在孔口下缘;
·三级流胶(疑似罹病树):树脂渗出到圆孔壁上,呈粒状;
·四级流胶(疑似罹病树):孔壁上无树脂流出。
4.9.1.5疑似罹病树按4.7.1取样。
4.9.2诱捕器监测法
4.9.2.1诱捕时间
在松褐天牛羽化期(4~10月),在林问悬挂诱捕器进行诱捕监测。
4.9.2.2诱捕器的设置
每个诱捕器之间距离为50 m~100 m,诱捕器下端距地面1.5 m左右,诱捕器下端要固定,以防随风摆动,影响诱捕效果。
4.9.2.3线虫分离
将诱捕到的松褐天牛成虫取出,虫体经表面冲洗、剪碎后用贝尔曼漏斗法进行分离,分离所得的线虫幼虫进行人工培养后,再鉴定是否为松材线虫。
4.9.3线虫检测管法
4.9.3.1在树干上用电钻(木工钻)钻一可见木质部且与线虫检测管直径相同的圆孔,插入线虫检测管。
4.9.3.2 1~4天后拔出检测管,通过检视管壁凝结水内有无蠕动线虫,再鉴定是否为松材线虫。
5样品的保存与处理
取回的样品应及时分离鉴定,若需要保存可采取以下方法:将木片装入塑料袋内,扎紧袋口,在袋上扎几个小孔(也可直接保存木段、圆盘),放人4℃冰箱。若需长期保存,要经常在样品上喷水(一般在半个月至1个月内完成分离鉴定)。
样品分离鉴定结束后应及时对样品进行销毁。
6样品检验
样品分离检测技术按照GB/T 23476 2009执行。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松材线虫病林业小班调查抽样记录表
表A.1
市 县 乡(镇、林场) 小地名 小班号
面积(hm2) 权属 树种组成 每公顷株数
松树平均树龄 可疑松树数量(株) 其他死树(株)
样品编号 | 取样日期 | 外部症状 | 有无松褐 天牛危害 | 木材有 五蓝变 | 是否为 优势木 | 整株或枝条 表现症状 | 取样部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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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抽样时间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松树、松木及其制品检查抽样记录表
表B.1
市 县 检查站(检查地点)
货物种类 数量 取样日期
外部症状 | 有无松褐天牛危害 | 木材有无蓝变 | 有无天 牛蛹室 | 取样 部位 | 取样 数量 | 样品 编号 | 采取的措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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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抽样时间
甘肃省林业鼠(兔)害防治技术方案
为做好全省林业鼠(兔)害防治工作,提高防治成效,减少灾害损失,保护森林资源,保障生态安全,促进生态林业民生林业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所指的林业害鼠(兔)主要指可对我省林木、林地造成危害的害鼠和害兔。根据林业害鼠(兔)的生活习性和危害特点,将林业害鼠(兔)划分为三类:地下鼠类、地上鼠(兔)类、野兔类。其中,地下鼠类主要包括中华鼢鼠、甘肃鼢鼠等;地上鼠(兔)类主要包括达乌尔鼠兔、达乌尔黄鼠、大沙鼠等;野兔类主要包括草兔等。
二、监测调查
(一)调查时间。根据害鼠(兔)的活动习性,可在春季和秋季的防治季节开始前开展调查。
(二)调查地选取。调查地的选取应具有代表性。重点选取新造林地、未成林地、中幼龄林地,以及退耕还林地、荒漠林地等易遭受害鼠(兔)危害的林地进行调查。
(三)调查方法
1.线路踏查。根据调查区域地理地貌,设定具有代表性的线路进行目测调查,确定发生危害范围和危害情况,发现鼠(兔)危害的应设立临时标准地进行详查。
2.标准地调查。(1)标准地设置。根据线路踏查情况,按照不同的立地条件和林型,设置面积为1公顷的标准地进行调查,小于1公顷应全部调查,1-5公顷的设置1个标准地,5-10公顷的设置2个标准地,10公顷以上的,每10 公顷增设1个标准地(沙鼠类和野兔类每20公顷,增设1个标准地)。标准地面积应不少于总调查面积的5%。(2)标准地调查方法。在标准地内沿对角线路随机选取100株样树,调查林木的被啃食株率和死亡株率。
3.种群密度调查。根据害鼠(兔)捕获率和种群发生密度,预测害鼠(兔)发生趋势。
(1)地下鼠类。采取土丘系数法和切洞堵洞法进行。
土丘系数法:统计标准地内的新土丘数。根据土丘挖开洞道,间隔24小时进行检查,凡封洞者即为有效洞。在有效洞布箭,弓箭(地箭)与洞口的距离为切开的洞口直径的2倍。一昼夜检查一次,及时重设弓箭(地箭),连续捕杀48小时。然后统计捕获的害鼠数量,计算出土丘系数和捕获率。根据公式1计算得出土丘系数。在各种立地类型标准地内分别统计土丘数,乘以土丘系数,得出害鼠的种群密度。捕获率可作为害鼠密度的相对指标。种群密度和捕获率计算方法见公式2和公式3。
土丘系数=实捕害鼠数/土丘数 (1)
害鼠种群密度(只/hm2)=标准地内害鼠数/标准地面积 (2)
捕获率=[捕获害鼠数/(设置弓箭数×捕鼠昼夜数)]×100% (3)
切洞堵洞法:在土丘不明显的情况下,利用害鼠(主要为鼢鼠类)的堵洞习性采取切洞堵洞法进行调查。具体方法如下:在标准地内对怀疑有害鼠活动的洞道开切100个洞口 (每亩切开6-7个洞口,不包括废弃洞,不足100个者按实际切洞数计算),在切洞一昼夜后调查堵洞数,凡堵洞者即为有效洞口。采取弓箭(地箭)射杀和挖捕相结合的方法捕获害鼠,以实捕害鼠数与有效洞口数相比较,得出相关系数。再以有效洞口数乘以相关系数即可得出种群密度。
(2) 地上鼠(兔)类
沙鼠类:在标准地内,先将发现的所有洞口堵死,然后在洞口附近以当地沙鼠喜食的饵料(如新鲜胡萝卜或葵花籽)为食饵,距洞口10-15厘米处布设鼠铗,每块标准地布设100个。24小时后分别统计堵洞数、有效洞数、百铗日捕获数,并计算百铗捕获率和鼠口密度。
其他种类:选择害鼠(兔)喜食的食料当作食饵,在每块标准地内将100个中号板铗按间距5米、行距20米的平行线,或按Z 字形、棋盘式等方式顺势布放。间隔24小时后再进行检查,并用空铗替换已捕获鼠(兔)的捕鼠铗,48小时后将全部捕鼠铗收回,有条件的地方可将收铗时间延长至72小时,并间隔12小时检查1次。
(3)野兔类。野兔一般采取目测法或丝套法进行调查。其中,目测法是在调查地内行走1公里时目测视野30米内所发现的野兔数量;丝套法是在标准地内用人工安放100个丝套捕捉到的野兔数量 。
(4)危害等级划分。根据林木死亡株率、林木被啃食株率的调查结果,确定危害程度,即轻度、中度和重度。同时,也可用害鼠(兔)捕获率确定危害程度。受害等级见表1-3。林业鼠(兔)害成灾以林木死亡株率、林木被啃食株率、捕获率达到中度以上危害等级为标准。
表1 林木死亡株率划分受害等级表
种类 | 轻 | 中 | 重 |
害鼠(兔) | <10 | 10-15 | >15 |
单位 :株
表2 林木被啃食株率划分受害等级表
单位:%
种类 | 轻 | 中 | 重 |
害鼠(兔) | < 25 | 25-35 | > 35 |
沙鼠类 | < 30 | 30-60 | > 60 |
表3 捕获率划分受害等级表
种类 | 调查时间 | 轻 | 中 | 重 | |
地下鼠类 (每公顷数量) |
| < 5 | 5-15 | >15 | |
地上鼠(兔)类 ( 百铗日数、百笼日数) | 沙鼠类 | 春季 | < 3 | 3-5 | > 5 |
秋季 | < 5 | 5-15 | >15 | ||
其他种类 | 春季 | < 1 | 1-15 |
>15 | |
秋季 | < 5 | 5-15 | >15 | ||
野兔类 (行走 1公里目测数) |
| 10-25 | 25-30 | > 30 |
单位:只
三 、防治时间与对策
(一)防治作业时间
1.地下鼠类和地上鼠(兔)类宜选择在春、秋两季进行防治,野兔类宜选择在入冬至初春时防治。
2.新造林地(退耕还林地)宜选择在造林前进行防治;未成林地和已成林地宜选择在早春雪化后或霜降上冻后及降雪前进行防治。
(二)防治对策
根据林业鼠(兔)害发生发展规律,按照“分区治理,分类施策”的原则,加强灾情监测,强化预防措施,加大营造林、生物、物理等防治措施为主的综合防治技术的运用,突出飞机防治,提高应急能力,严格化学药剂使用,注重生物多样性保护,防止生态环境污染,全面、科学、有效地控制林业鼠(兔)害危害。
1.轻度发生区。以预防为主。通过营林措施防治鼠 (兔)危害;提供有利于鼠(兔)类天敌栖息、繁衍的生存条件,通过采取封山育林、禁猎、禁捕等措施,提高生物多样性,保护鼠(兔)类的天敌动物,最大限度减少人为对自然生态环境的干扰和破坏。此外,还可以辅以树干防护、驱避忌食保护等措施防止鼠(兔)对林木造成危害。
2.中度发生区。以控制鼠(兔)种群密度为主。通过采取生物、物理、驱避、营林等防治措施,降低鼠(兔)种群密度,减轻危害损失。
3.重度发生区。以杀灭和控制鼠(兔)种群密度为主。通过采取化学药剂防治(仅限于成灾后的应急防治使用)和物理器械捕杀,辅以生物、驱避等措施,全面实施防治,压低种群密度,最大限度地减少林木资源损失。其中,对野兔类可采取人工、物理器械限时限量捕杀的措施,快速降低种群密度,避免使用化学药剂防治。林业鼠(兔)不同危害
程度发生区对应的防治措施见表4。
表4 林业鼠(兔)不同危害程度发生区与防治措施集成配套对应表
危害程度 | 轻度发生区 | 中度发生区 | 重度发生区 | 突发灾情 |
防治措施 |
营造林措施 | 营造林措施 | 营造林措施 | 化学药剂灭杀 |
| ||||
| 天敌招引与保护 | |||
天敌招引与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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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物制剂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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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敌招引与保护 | 生物制剂控制 |
| 器械捕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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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器械捕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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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干防护 | 器械捕杀 |
| 树干防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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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树干防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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驱避忌食保护 | 树干防护 |
| 驱避忌食保护 | |
| 驱避忌食保护 | |||
驱避忌食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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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药剂灭杀 |
四、技术措施
(一)营造林措施
1.树种选择。营造林时可选择栽植害鼠(兔)厌食树种,并采取多树种栽植方式营造混交林。如我省可选择沙棘、柠条等种类。
2.造林整地。可结合鱼鳞坑(直径0.6米×深 0.7 米,适合于丘陵及山地)整地进行深翻,破坏害鼠 (兔) 栖息环境,并合理密植以促进郁闭成林,地下鼠和野兔活动区可实行深坑栽植(长3.0米×宽0.8米×深0.7米,适合于平缓地区,每坑内栽植35棵幼树),或挖掘防鼠阻隔沟(宽0.5米×深0.8米)。
3.营林管护。科学实施抚育措施,及时清除林内灌木、藤蔓植物和枝桠、梢头、倒木等物,破坏害鼠(兔) 的栖息场所和食物来源,改善林分卫生状况。
4.其他措施。在害鼠(兔)危害较重的地区,可在造林地边缘种植一定数量的鼠(兔)喜食的非靶标树种,达到保护造林树种的目的。在造林时可在栽种苗木上施用防啃剂或拒避剂,防止林业鼠(兔)害啃食。在害鼠(兔)危害高峰期可通过提供应急食物,降低危害程度。
(二)生物措施
1.天敌招引与保护。(1)招引并保护猫头鹰、雕、蛇、黄鼬、艾虎、狐狸等害鼠(兔)天敌,并实行禁捕、禁猎措施。(2)在人工林内垒积石堆、枝柴堆或者草堆等招引鼬科动物。其中,石堆直径1.0-2.0米,高度0.8米左右,石堆数量每公顷垒积1个;枝柴堆直径1-2米,高1.2-1.5米,每公顷2-3个。(3)布设招引架(栖息架)、人工鸟巢或者直接安放带有天然树洞的木段招引猛禽,每平方公里布设1个。其中,招引架(栖息架)呈T形,立杆高5.0-6.0米、立杆顶部直径0.06-0.1米、埋地下1.0米深并用沥青等措施进行防腐处理,顶部横杆直径0.05-0.1 米、长0.6-1.0米、用三角形支撑,人工鸟巢可根据天敌鸟类个体大小设计成鸟窝状巢或鸟箱,将鸟窝状巢或鸟箱固定在立杆顶部。(4)人工饲养和野放狐狸、蛇等害鼠(兔)天敌。
2.生物制剂控制。使用生物灭鼠剂和不育剂等生物制剂防治,控制害鼠(兔)种群长期保持在低密度。
(三)物理措施
1.器械捕杀。(1)地下鼠类可使用地箭、弓形铗、钢丝套等器械捕杀。(2)地上鼠类可布设捕鼠笼、捕鼠铗等器械捕杀。(3)对野兔可在其活动路径上人工安放丝套、捕兔器等进行捕捉。
2.树干防护。(1)在树干部环套0.8米高的金属防护网或塑料管,防止啃食树干。(2)涂抹泥沙或者捆扎芦苇、干草把、塑料布等,涂抹和捆扎高度约0.5米。(3)在树苗或树干上套置柳条筐、笼等防护套具,避免害鼠和野兔啃食树干。
3.驱避忌食。(1)造林前使用拒避剂和抗旱驱鼠剂等对树种种籽进行搅拌。(2)造林时使用拒避剂和抗旱驱鼠剂等对树根浸蘸、浇灌、喷施处理。(3)造林后用防啃剂、拒避剂等进行树干涂抹。(4)化学药剂措施。在林业害鼠(兔)小面积成灾时,可使用溴敌隆、敌鼠钠盐等化学药剂进行局部应急防治。
五、防效检查
(一) 检查内容
以林木死亡株率、林木被啃食株率确定防治成效。
(二) 检查时间
根据不同防治措施确定检查时间。其中,营造林措施、生物措施,以及树干防护、驱避忌食措施在第二年春季进行防效检查;器械捕杀、化学药剂防治措施在防治作业后的1个月内进行检查。采取现场地块抽查方式进行防效检查。抽查方法可参照“监测调查”中“调查方法”的内容。防治前、后进行调查的标准地应是同一地块。
(三)检查结果评价
防治成效以达到轻度危害标准为合格。防治效果不合格的,应重新进行防治。
附录2:禁止和限制使用的林业鼠(兔)害防治药剂种类名单
附录2
禁止和限制使用的林业鼠(兔)害防治药剂
种类名单
序号 | 药 剂 类 型 | 药 剂 名 称 | 备 注 |
一、禁 止 使 用 种 类 | |||
1 |
胃毒剂 | 磷化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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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灭鼠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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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3 | 肉毒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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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五氯酚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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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驱避剂 | 滴滴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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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限 制 使 用 种 类 | |||
6 | 胃毒剂 | 溴敌隆 | 仅限于在林业鼠 (兔) 小面积灾害应急防治 时使用。 |
7 | 敌鼠钠盐 | ||
8 8 | 杀鼠醚 | ||
9 | 溴鼠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