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将用7年时间构筑“三屏四区”综合生态安全屏障
原标题:《甘肃省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2014~2020年)》公布
7年构筑“三屏四区”安全屏障
中国甘肃网4月17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 (记者 李杨 实习生 吴武林)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甘肃省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2014~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依据《规划》,从2014年到2020年,我省将以黄河上游生态屏障、长江上游生态屏障、河西内陆河上游生态屏障、陇东黄土高原丘陵沟壑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石羊河下游生态保护治理区、敦煌生态环境和文化遗产保护区和肃北北部荒漠生态保护区为我省生态保护与建设重点区域,构筑起以“三屏四区”为骨架的综合生态安全屏障。
重点区域:
构筑“三屏四区”综合生态安全屏障
据悉,我省的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期为7年,即2014~2020年。到2020年,我省生态保护与建设和经济发展协调推进,构筑起以“三屏四区”为骨架的综合生态安全屏障。“三屏四区”,即以黄河上游生态屏障、长江上游生态屏障、河西内陆河上游生态屏障、陇东黄土高原丘陵沟壑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石羊河下游生态保护治理区、敦煌生态环境和文化遗产保护区和肃北北部荒漠生态保护区为我省生态保护与建设重点区域,共涉及42个县(市、区),总面积27.48万平方公里,约占全省总面积的64.5%。
城市生态:
兰州新区实施城市生态建设工程
《规划》提出,将在全省城市开展绿色住宅区、绿色商业(街、圈)区、绿色工业园(厂)区、绿色公共社区建设,形成点、线、面相结合的绿化系统,扩大公共绿地面积,建设园林化城市。到2015年,建设3座国家级园林城市,7座省级园林城市,全省城市建成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3.25平方米;2020年,国家级园林城市达到5座,省级园林城市达到10座,全省城市建成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8平方米。
我省将在兰州新区实施城市生态建设工程,形成“一环、二轴、三网、六带、多点”的生态格局。今年完成人工造林21.9万亩,封山育林20.2万亩,建成湿地公园1处,郊野公园3处,植物园1处,城市公园8处;2020年完成人工造林33.2万亩,封山育林20.2万亩,建成湿地公园1处,郊野公园3处,植物园1处,城市公园10处,使新区林木覆盖率达45%以上。同时促进全省空气质量逐步好转,兰州市优良天数达到300天。
五大布局:
试验区力推生态屏障典型试验区建设
依据《甘肃省加快转型发展建设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综合试验区总体方案》,从河西内陆河地区、中部沿黄河地区、甘南高原地区、南部秦巴山地区和陇东陇中黄土高原地区五大区域中,依次确定永昌县、永靖县、玛曲县、徽县和庆城县为生态屏障典型试验区建设县。
永昌典型试验区试验重点为:探索建立跨区域(东大河)的水资源生态补偿机制,建立区域生态补偿联动机制,探索推行水权交易制度等。
永靖典型试验区试验重点为:库区、水源地生态保护补偿试验。
玛曲典型试验区试验重点为:财政转移支付、资源费征收相结合的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试验。
徽县典型试验区试验重点为:探索建立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补偿机制。
庆城典型试验区试验重点为:探索发展节能环保市场,推行排污权交易、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制度;探索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矿区污染综合治理及旱作农业试验;废弃矿点、厂区的复垦和生态修复;建立矿产资源开发保证金制度并与矿产资源开发许可证制度挂钩,明确资源开发者的生态修复责任,督促有关责任主体履行生态修复补偿义务,建立完善矿产资源开发的生态补偿机制。
政策措施:
鼓励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生态建设
我省将建立健全甘肃省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法规,把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法制轨道。强化生产者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大幅度提高违法成本,鼓励社会组织、公民对环境违法案件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和民事诉讼。同时请求中央加大对甘肃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统筹使用生态建设资金,增加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发挥资金投入的整体效益;开展金融支持,完善扶贫贴息贷款制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开办林权抵押贷款业务,鼓励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生态建设;继续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争取提高补助标准;深化对口帮扶,拓宽帮扶合作领域,重点向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基层倾斜,促进民生改善和民智提升,支持国内慈善事业团体开展生态环保、扶贫开发等公益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