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广州3日内要登记”:闭关锁“穗”?

26.11.2014  12:23

  据报道,广州市政府日前公告称,非本市来穗人员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前往服务管理机构登记个人信息。该消息引发舆论哗然,不少人称这与其宣称的开放形象背道而驰。昨日下午3时,广州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简称“来穗局”)召开通报会称,本次核查登记工作是在日常已登记的711万来穗人员的基础上,补登漏登、更新错漏的来穗人员信息。

   无需对“来穗登记”规定担心过度

  从通告本身看,既不涉及对流动人口的罚则,亦未附加任何其他限制性条款。而对流动人口进行基本数据收集,也能为公共服务精细化提供依据。

  “怎么确定人家来穗的目的是旅游、出差还是别的”“还是用围栏‘围城’吧”……“来广州3日内登记”规定甫出,遍地都是吐槽。应该说,经过了流动人员被视为“盲流”、被“暂住”、被收容遣送等歧视性政策的民众,一旦面对这个突兀而来的“来穗登记”制度时,激起“社会管理倒退”之类的忧切,可以理解。但具体到相关规定上,我觉得舆论有些担心过度,或片面解读。

  首先不能不指出,媒体所宣称的“不登记将依法追责”,在广州市政府官网发布的《通告》原文中并没找到出处。原文条款仅在第八条规定,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物业服务企业等“违反上述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适用对象并不指向“来穗人员”。而在具体指向“来穗人员”的第二条款中,仅将登记称为“应当”,并没明确追责表述。

  其次也需要提请留意的是,“所有来穗人员都要登记”的说法并不存在。在之前《羊城晚报》的报道中,广州市来穗局相关负责人已明确:“来旅游观光等是不需要登记的,这是有明确界定的”。这意味着该规定仅指向来穗工作、居住的流动人口。至于以“限制公民流动权利”、“有碍迁徙自由”来指责这一“来穗登记”的规定,更是过虑了。从这则《通告》本身来看,既不涉及对流动人口的罚则,亦未附加任何其他限制性条款。

  在我看来,广州此番出台的“来穗登记”规定,很可能就是场虚应故事。它本身对于来穗人员是否必须登记的,并无强制力。而其可执行性也存疑。说它是虚应故事,是种注定的结果。而我觉得舆论反应有些过度,也是因为在社会治理中流动人口登记从来不是新鲜事。与此同时,我们也不能说,对流动人口的信息管理是完全无意义的。广州市来穗局局长宣称的“把基础数据搞准,搞清楚,为政府制定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政策提供依据”,并非全然不可信。对流动人口进行基本的数据收集,确能为公共管理、服务精细化提供依据。

  当然,这起风波的掀起,也表明处在这样一个大流动、大数据时代,相关部门在社会治理上可不能因循守旧。四年前实施的《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中,就有这样一段表述:“逐步推行流动人口使用现代信息技术及其他便捷的手段办理居住登记和居住变更登记。”现在看来,这个步子似乎并没怎么迈开。(杨耕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