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路桥收费暂停的前世今生
长江商报消息 征收九年,争议九年,年票制收费终取消
□长江商报记者 石伟 发自长沙
一边是政府部门的路桥收费总额逐年大幅递减,一边是广大车主、政法界人士的争议和反对。近日,湖南省政府办公厅有关部门证实,长沙市自2015年1月1日起暂停征收城市路桥通行费。
2014年4月,在当年的路桥费开始征收之前,有当地媒体记者随机采访了100名私家车主,没有交路桥通行费的车主超过70%。这也就意味着,实际缴费车主只有三成。而湖南省人大代表彭庆光则对长江商报记者表示,去年顶多只有四分之一的车主缴了费。
实际上,自从2005年出台《长沙市贷款建设的城市路桥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采取年票制征收路桥费,这一制度就一直饱受争议。长沙的路桥征费制度到底是如何产生的?9年间又经历了怎样的波折?相关部门多次拒绝取消,此次又突然宣布取消,到底是什么原因?
年票制“不合理”
近日,长沙市相关部门正式宣布,取消在该市实行9年的路桥通行费年票制收费方式,暂停城市路桥通行费征收。今后如果继续征收,需要重新向省政府报批。
2011年3.2亿元,2012年2.54亿元,2013年1.95亿元,这是长沙市公布的近三年路桥收费总额,几乎是按照每年6千万的幅度递减。
3月12日,长江商报记者在长沙市银杉路一处征收点看到,还有两个缴费窗口处于开放状态。但大厅里没有一个缴费人员。一名工作人员说:“现在暂时停止收费了,以后什么时候收,具体怎么收,还要等上边通知。”
在缴费窗口上方的墙上,还张贴着大幅的征收公示:城区内车辆,按照座位数量以及客运、货运性质,每年缴费金额在600元到1140元之间;长沙下辖的四县(市)按照同样的划分标准,缴费金额在240元到330元之间。征收路桥费的目的是“用于偿还城市道路桥梁建设的贷款”。每年缴费期限为3月31日之前,逾期未缴纳者将要额外缴纳滞纳金。
私家车车主邓明辉介绍,自己2009年买车时,缴纳了一次路桥费,之后再没缴过。“刚开始担心不交会有麻烦,但从来没有出事,没有人管你。后来我就不理这个事了。”
去年4月初,湖南媒体报道称,在调查中发现有7成车主并未缴纳路桥费,也就是说只有三成车主缴费了。湖南省人大代表彭庆光则告诉长江商报记者,去年实际缴费的车辆大约只有四分之一,连三成都不到。
邓明辉觉得,年票制缴纳路桥费的制度,在设计上存在不公平。“我一年到头都在河东跑(湘江从长沙市区穿过,市民习惯称东城区为河东,西城区为河西),几乎从来不去河西,为什么要给他交钱?”他还举例说,有些长沙市区牌照的车辆,实际上是在周边其他城市使用,按照规定,也是需要每年交纳几百元的路桥费,这完全没有道理。
邓明辉认为,如果要收费,也应该是对实际过江的车辆收费,而不该“一刀切”要求所有车主按年缴费。
出租车车主付师傅也有两年没缴路桥费了,他认为让自己缴费“很不公平”。“2009年以前,车子年检的时候要强制缴这个路桥费。后来(路桥费)跟年检脱钩,不强制了,好多同行都不缴也没什么事,那我再缴,对我来说很不公平。”付师傅说,自己在路上曾被路桥费管理部门抽查拦停过,因为心里不忿,强行逃脱了。
“那么多人不缴都没事,凭什么让我缴?”付师傅认为,在征收管理方面,相关部门缺乏合理的办法造成了横向的不公平。
路桥费演变
湖南省人大代表彭庆光曾连续多年建议长沙取消路桥收费。
彭庆光说,介绍,长沙市路桥收费实际上早在上世纪90年代就开始了。当时,同全国大多数城市一样,长沙市针对市内车辆征收“养路费”,用于偿还建设路桥产生的贷款以及日常道路维护。
2003年以前,为了征收这笔费用,长沙市相关部门在市内一桥和二桥上桥处设置了收费站,来往车辆按次缴费。“这导致了交通常年拥堵。另外,考虑到一桥的建设是在上世纪70年代,当时全市老百姓都作出了贡献,那时候的贷款到2003年也应该早就还清了,所以我在政协任职时,跟其他委员一起多次建议取消两桥收费。”彭庆光说,没想到的是,收费站取消之后,改为年票制收费,收费名称也变为“路桥费”。
彭庆光介绍,在长沙市2005年出台《长沙市贷款建设的城市路桥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前后,自己也曾表示反对。2008年当选湖南省人大代表之后,他几乎每年都要在湖南省两会呼吁取消路桥收费。
2012年长沙市下调路桥收费标准,小车费用由原来的每年840元降为600元。
去年湖南省两会期间,经电视、广播、报纸等各路媒体的集中报道后,关于取消市内路桥费的呼声再次高涨。但长沙市路桥征费维护管理处发布消息,督促辖区内车辆继续缴费,并将对逾期未缴者按每天千分之二收取滞纳金。
三方面问题
去年10月份,湘潭大学法学院的十几名师生,以申请公开路桥征费相关信息被拒为由,将长沙市政府、长沙市住建委、长沙市财政局起诉至法院,引起广泛关注。
湘潭大学法学院教授胡肖华,是起诉长沙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法学团队负责人之一。早在2009年湘潭市正式取消路桥费之前,他的团队也曾起诉过湘潭市政府。
胡肖华认为,长沙市的路桥收费有诸多不合理之处。“征收对象是所有长沙市牌照的车辆以及在长沙市内长期行驶外地车辆,征收方式是一刀切的年票制,对逾期缴纳者收取滞纳金,这三方面都有问题。”胡肖华说,根据我国《公路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规定,路桥费的征收对象应当是“实际通过特定道路与桥梁的车辆”,也就是说通过了收费道路、桥梁的车辆才需要缴纳费用;在收取方式上,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应该对通行车辆按次收费,禁止将费用平摊到所有车辆强制收取;《长沙市贷款建设的城市路桥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的滞纳金收取,属于行政强制执行,而行政强制执行应该由法律设定,该《管理办法》属于政府规章,没有创设滞纳金的立法权限。
“这些桥梁建设属于市政建设,理应由政府财政买单。”湘潭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欧爱民说,实际上税费改革之后,“养路费”已经分散化解到燃油附加税、车辆购置税等费用里,从法理来讲,不该再向车主收取路桥费。如果需要向市民收费,就要公开账目,贷款具体涉及哪些建设项目、贷款额是多少、每年收取了多少路桥费、如何使用,都要主动接受监督。
近日,长沙市相关部门正式宣布,取消年票制收费方式,暂停城市路桥通行费征收。 本报记者 石伟 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