镜铁山矿铜矿盗窃大案开庭审理

15.06.2015  03:31

    兰州晚报讯(记者高慧霞)以酒钢保卫处矿山保卫科吕某为首的盗窃团伙,与其下属10名保安员及在镜铁山矿的个体经营户、打工人员、货车司机以及市区的收购人员、铜矿石选矿经营者相互勾结,盗窃作案16起,盗窃铜矿石千余吨,价值144万余元。6月10日,该案在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保安员相互勾结监守自盗

    2013年11月11日,嘉峪关市公安局长城分局接到群众举报,个体经营者苏某等人长期盗窃酒钢镜铁山矿的铜矿石。2013年11月23日上午,一辆装满矿石的大货车驶入吴某、宋某经营的铜选厂,被公安人员当场查获。该车装有铜矿石44吨,价值58916元,而该车矿石没有任何合法手续。经过调查,该车是酒钢保卫处矿山保卫科主办吕某所有。根据司机兰某的交代,该车矿石是在吕某、苏某的安排下,在镜铁山矿铜选厂料场装的货,装车的装载机司机是苏某强。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这车矿石从镜铁山碎矿检查站开出。

    警方侦查发现,酒钢保卫处矿山保卫科主办吕某,个体经营者苏某龙、蔺某,镜铁山矿打工人员苏某强、闫某,分别伙同唐某、牛某、苏某某等人,采取由镜铁山矿打工人员事先挑选堆放铜矿石,其他人员趁夜色掩护组织装运,矿山检查站值班人员收取好处费后暗中放行,将被盗铜矿石运至嘉峪关市、张掖市销赃的方式进行盗窃。至案发时,警方查实的案件有16起,被盗铜矿石31车,重约1081吨,价值人民币1447179元。

    案发后,先后有25名嫌疑人归案

    这些嫌疑人中,最主要的是包括吕某在内的11名矿山保卫人员。所有案件中,都是谋划盗窃的吕某、苏某龙等人事先给矿山保卫科负责管理检查站的负责人打招呼,安排相关保安员值班,对运输矿石的货车放行。而参与放行的保安员都按照每次放行的车数得到了从数千到数万不等的“好处费”。破案后,公安机关追回铜矿石44吨,价值人民币58916元;追回铜精粉61.17吨,价值人民币483243元。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检察院对吕某等22人以盗窃罪,对刘某、吴某、宋某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向市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6月10日上午9时,该案在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经过全天9个小时的审理,各被告人表示认罪、悔罪并接受处罚。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该案将做定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