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原:违规滥评低保 失职终受处分

26.02.2016  04:59

  2015年11月,省审计工作组在审计中发现:镇原县三岔镇周家庄存在违规享受低保问题。接到问题线索后,镇原县纪委及时派出调查组进行核实。

  调查发现:2013年3月至2015年5月,周家庄村5户家庭先后注册登记了价值超过3万元不同车型的机动车,但仍被确定为低保户,5户14人共领取国家低保资金12552元。

  近日,镇原县纪委给予周家庄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柳军锋党内警告处分。同时,县纪委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对包村领导兰宝朝诫勉谈话,责令民政干事崇慕云、包村干部常永锋作出书面检查,并建议民政部门取消违规享受低保人员资格,追回低保资金12552元。

  早在2013年9月,三岔镇就下发了《农村低保清理和规范工作操作规程》,明确规定“家庭拥有或长期使用3万元以上机动车辆和大型农机具的家庭”不能享受低保,但作为周家庄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的柳军锋却对政策规定视而不见,在低保户评定过程中显失公平,他本人也因触犯群众纪律受到党纪处分。

  镇原县纪委工作人员在对柳军锋回访时,他深有感触地说:“对于低保政策我也很清楚,但心想,只要低保资金不是我个人占有,谁家领取都不会有大的问题。现在想来,我这种行为其实损害了群众利益。”

  这起违纪案件充分暴露出一些基层干部在惠农政策执行中仍存在不严不细不实、漠视群众权利、侵害群众利益,从而导致国家有关政策不能落到实处的问题。这一案例警示我们,随着中央、省、市扶贫攻坚力度不断加大,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盯惠农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下实手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微腐败”问题,让群众对反腐倡廉有更多“获得感”。(镇原县纪委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