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毒生姜5人被公诉

09.09.2014  04:15

    兰州晚报讯(通讯员张维军记者许沛洁)明知是被硫磺熏制的生姜,而为牟取非法利益故意销售。近日,会宁县人民检察院对销售毒生姜的犯罪嫌疑人张某、王某等5人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提起公诉。

    经调查,从2014年6月起,犯罪嫌疑人张某、王某、李某等5人分别从兰州市大青山蔬菜批发市场购进经过硫磺熏制的毒生姜总计600余斤在会宁县南关蔬菜市场兜售。7月23日,会宁县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后查处毒生姜销售点5处,扣押毒生姜600余斤,经甘肃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所扣生姜中均含有二氧化硫成分。会宁县检察院审查后认为,5名犯罪嫌疑人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而故意销售,其行为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目前此案正在审理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