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突击揽储能否真被叫停?

17.09.2014  13:28

  制图 王晓庆

  三季度考核节点愈行愈近,然而商业银行传统的季末高息揽储战或将偃旗息鼓。

  继《关于多措并举着力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9号)之后,近日,中国银监会、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商业银行存款偏离度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办发〔2014〕236号),剑指商业银行存款“冲时点”行为,明确规定银行月末存款偏离度不得超过3%,若超出则自下月起连续暂停准入事项3个月以上。这一文件将从9月起执行。

  新规:月末季末禁止大规模揽储

  “236号文”明确规定,月末存款偏离度不得超过3%,以缓解月末、季末存款等的大幅波动,并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236号文指出,商业银行应完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加强对分支机构的绩效考评管理,合理分解考评任务,从根源上约束存款“冲时点”行为。为此,商业银行不得设立时点性存款规模考评指标,不得设定单纯以存款市场份额或排名为要求的考评指标,分支机构不得层层加码提高考评标准及相关指标要求。

  而为约束商业银行违规吸存、虚假增存行为。236号文明确列出“八项禁令”,要求商业银行不得违反规定擅自提高存款利率或高套利率档次,不得另外设置专门账户支付存款户高息;不得通过返还现金或有价证券、赠送实物等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不得接受任何个人或机构等资金中介组织的存款;不得拖延、拒绝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不得强制设定条款或协商约定将贷款资金转为存款,不得向“空户”虚假放贷;不得将贷款资金作为保证金循环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并贴现,虚增存贷款;不得将理财产品发行和到期时间集中安排在每月下旬;不得将财务公司等同业存放资金临时调作一般性存款等。

  同时,为督促商业银行加强存款稳定性管理,合理控制月末存款偏离率,236号文还设置了月末存款偏离率指标。具体来看,根据历史数据及测算情况,设置商业银行存款偏离度不得超过3%(月末存款偏离度=(月末最后一日各项存款-本月日均存款)/本月日均存款×100%)。为防止商业银行在季末通过冲高月日均存款、规避存款偏离率约束,附加限制季末月日均存款的可计入金额。

  此外,236号文还设立了严格的监管纠正与处罚措施。要求对月末存款偏离度超过3%的银行,自下月起连续暂停准入事项3个月以上;一年之内月末存款偏离度两次超过3%的银行,适当降低其年度监管评级。而对月末存款偏离度超过4%的银行,监管机构还将自下月起连续3个月暂停其部分业务和期限超过90天资产的增长;并要求其自下月起连续3个月以上提高稳定存款的比例,提高基数为本月稳定存款比例,提高幅度为月末存款偏离度超出4%的部分。

  争论:优化存贷比监管才是根本

  多位市场分析人士看来,通过约束存款偏离度来平抑季度末货币市场利率波动效果有限,236号文恐难从根本上遏制银行的揽储战役。

  长久以来,在月末存贷比考核临近时,一场“存款大战”便会打响,从1000万存款日利息5、6万元,到理财资金的“灵活操作”,各种手段只为一朝迎考。在中期业绩说明会上, 建行副行长朱洪波也坦言道,“过去各行把存款立行的大旗举得太高,以至于在存款领域竞争过度,出现时点数与日均数偏离过度的情况。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指出,商业银行存款“冲时点”问题由来已久,今年上半年表现也十分明显。而这张约束银行突击揽储的大网早已张开。7月,监会主席尚福林就在年中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从制度源头遏制银行“冲时点”,8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多措并举着力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的指导意见》再度指出,要“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偏离度指标,研究将其纳入银行业金融机构绩效评价体系扣分项,约束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冲时点’行为”。

  但值得注意的是,在多位市场分析人士看来,通过约束存款偏离度来平抑季度末货币市场利率波动效果有限,236号文恐难从根本上遏制银行的揽储战役。

  据中国人民银行数据,8月末,人民币存款余额111.73万亿元,同比增长10.1%,增速分别比上月末和去年同期低0.8个和4.8个百分点,其中,住户存款减少达2305亿元。在利率市场化和互联网宝类产品冲击下,商业银行面临存款流失的忧患愈演愈烈。同时尽管多数银行半年报的业绩仍保持在两位数的增长,但是在存款流失、不良高企、信贷需求不足等环境下,今年银行业的经营压力颇大。

  交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连平认为,在存款增长趋势放慢和存贷比约束下,银行并不会改变拉存款的行为。只要存贷比约束仍在,信贷投放就需要相应的存款增长,银行对存款的追求就不会根本改变,之前的“冲时点”改为“拼日均”,存款市场竞争仍很激烈。

  另一方面,通过此举缓解中小企业融资贵的问题或将治标不治本。连平也表示出类似的担忧,其指出由于存款偏离度监管可能会增大银行存款吸收难度,不排除出现阶段性存款增速进一步下降、负债成本上升从而限制信贷投放能力和抑制融资成本下降的可能。

  事实上,降低社会融资成本无疑仍重在“治本”。“短期内应辅以进一步优化存贷比监管,诸如进一步扩大存款统计范围、将存贷比时点考核调整为日均考核等。”连平建议,“长期来看,应从取消存贷比监管、推广大额存单发行、加快资产证券化等方面加以根本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