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一银行主任因诈骗入狱储户告银行索赔被驳

03.07.2015  12:33

  原标题:银行主任因诈骗入狱储户告银行索赔被驳

   中国甘肃网7月3日讯 据兰州晨报报道(记者 李辉)银行主任用内部高息骗取储户100万元后事情败露,受害人找银行要钱未果,遂一纸诉状将某银行告上法庭。7月2日,记者获悉,兰州中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2年3月31日,某银行一支行原网点主任李曦,利用其担任银行主任之便,欺骗黄先生,称将钱存入银行可得到8%的银行内部利息。取得黄先生信任后,李曦出具了加盖该行公章的介绍信,委托贷款合作协议将黄先生的100万元现金存入自己账户据为己有。2013年12月6日,李曦因涉嫌诈骗犯罪被甘肃省榆中县公安局立案侦查,黄先生获悉后,想通过银行要回自己的100万元,未果后,遂以储蓄存款合同纠纷将某银行支行告上法庭。

  城关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榆中县公安局受案登记表证明,榆中县公安局受理的刑事案件与本案是同一法律事实;本案涉嫌经济犯罪且榆中县公安机关已立案受理,故依法应当裁定驳回,将有关材料移送榆中县公安局。宣判后,黄先生不服,向兰州中院提起上诉。

  兰州中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上诉人黄先生所称的“储蓄存款”问题属于刑事案件审理的范畴,本案纠纷不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故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