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平台为何胆敢“傍上”银监会

25.05.2015  04:35

赢多多”的网页

    在P2P行业乱象频出之当下,面对“赢多多”这样的个案,监管部门不能仅仅点对点式地自辩清白和善意提示,也不能总是延续此前的温和式监管,而应尽快给P2P行业进行法规层面的清晰界定——P2P行业究竟是信息中介平台,还是金融信用平台?面对“赢多多”的胆大妄为,银监会不能仅自辩清白和善意提示。

    日前,针对P2P平台“赢多多”声称办公地点设在银监会办公楼一事,银监会紧急发布声明,“银监会办公楼仅为本部门使用,从未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入驻办公。”银监会同时还提示广大群众,对于此类欺诈信息审慎甄别、高度警惕、防范风险。有金融业者指出,“赢多多”租住的鑫茂大厦并非银监会的大楼,而是银监会与保监会中间的连接部分,是写字楼,可以对外出租。

    应该说,就“赢多多”冒称与银监会合处办公一事,银监会的声明是及时的。但是,作为P2P行业的归口监管部门,银监会需要做的,不仅仅是自辩清白,也不仅仅是旁观式的善意提示,而应透过“赢多多”的个案,认识到当前P2P行业的乱象以及与之伴生的群体风险。

    “赢多多”敢假借银监会信用为自己背书,无非是如此更容易取信于投资者,或者更直截了当地说,更有利于其“圈钱”。

    “赢多多”真是胆大妄为,而他却绝非当下P2P行业的个案。事实上,最近两年我国P2P行业整体已进入疯狂期,数量高达2000余家,而作为P2P模式发源地的英美,其P2P平台的数量至今不满两位数。

    疯狂倍增必与风险滋生相伴随,数据统计,仅今年一季度我国就有多达80多家的P2P平台卷款跑路。

    只要具备基本的金融常识,我们就应该明白,P2P平台的风险滋生以及跑路不断,其实是必然的。以“赢多多”此前推荐的承诺年化收益高达15%的理财产品为例,如果再加上财富端(包括办公、推广、业绩提成等)、贷款端的审核、风控等成本以及“存贷期”错配所构成的资金闲置成本,即使其“贷款端”能实现零风险的理想状态,其贷给小微企业的利率也起码要在22%以上。而且P2P平台还得预留一定的利润空间,如此算来,要做到合理的坏账覆盖率以及保持平台的可持续发展,“赢多多”对小微企业的贷款成本起码要在26%以上。

    故而,在P2P行业乱象频出之当下,面对“赢多多”这样的个案,监管部门不能仅仅点对点式地自辩清白和善意提示,也不能总是延续此前的温和式监管,而应尽快给P2P行业进行法规层面的清晰界定——P2P行业究竟是信息中介平台,还是金融信用平台?

    如果已经明确将P2P平台界定为信息中介平台,那么诸如自融、拆标、承诺收益、关联方担保等行为,监管部门不能总是在事实层面温和提示,而应确切以非法定性严格追究;如果是金融信用平台,那么则应借鉴针对商业银行的准备金监管,而不是任其模糊在两者之间。据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