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一天连发五文为金融机构“松绑”

13.04.2015  04:17

    4月10日,银监会一口气连发五部行政许可规章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从取消部分行政许可事项以及下放地方性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政审批权限入手,为金融机构“松绑”,有利于激发市场活力。

    据悉,银监会近期组织修订了《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并起草了《信托公司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目前,上述五部行政许可规章征求意见稿正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和银监会网站公开征求意见。

    其中,《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与《外资银行管理条例》衔接,取消或放松外资银行准入条件,包括取消了设立外国银行分行需在中国境内已经设立代表处2年以上的条件要求;取消了原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总行需“无偿拨给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自由兑换货币”作为下设分行营运资金的条件要求;对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初次申请经营人民币业务的条件由原“提出申请前在中国境内开业3年以上”修改为“提出申请前在中国境内开业1年以上”。

    此次修订还进一步下放了地方性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政审批权限。对于地方性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城市商业银行、信托公司等,除新设筹建、重组改制和终止事项由银监会审批外,其余事项包括修改章程、更名、董事和高管任职资格、业务范围调整等均下放给银监局审批。据《证券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