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做好省内铅蓄电池企业准入公告申报工作的通知

25.05.2015  12:42

各市、州工信委:

为促进我省铅蓄电池及其含铅零部件生产行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保护生态环境,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四轮铅蓄电池行业准入公告申报工作的通知》(工厅消费〔2015〕362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铅蓄电池行业准入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2012年第18号公告,以下简称《准入条件》)以及《铅蓄电池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联消费〔2012〕59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要求,我委负责组织省内铅蓄电池企业的申报、初审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为做好此项工作,请各市、州工信委高度重视,认真调研本地区铅蓄电池生产企业,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填写铅蓄电池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见附件),请于2015年5月27日前报我委消费品处。

在此基础上,选取具备《准入条件》和《管理办法》要求的铅蓄电池企业,如实填报《铅蓄电池企业准入审查申请书》(《管理办法》附件1),并按要求提供能够全面、真实、清楚反映生产环境和主要生产设备的照片,申请材料和照片(一式五份,并提交电子版)请于2015年5月29日前报送我委消费品产业处。

管理办法》、《准入条件》、《铅蓄电池企业准入审查申请书》可在工信部消费品司网站文件发布栏目下载(网址:http://xfps.miit.gov.cn)。

 

联系人:朱家斌          0931-4609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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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