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煤企业拟分流职工可实行“内退”

17.04.2016  08:16

    据新华社电记者16日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了解到,人社部、国家发改委等七部门近日印发了《关于在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过程中做好职工安置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做好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中的职工安置工作,维护好职工和企业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失业人员平稳转岗就业。

    《意见》提出,要多渠道分流安置职工,支持企业内部分流。支持企业利用现有场地、设施和技术,通过转型转产、多种经营、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培训转岗等方式,多渠道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对拟分流职工的钢铁、煤炭企业,要提前摸清拟分流职工底数,了解就业需求,制订再就业帮扶计划;对其中的就业困难人员可按规定给予一次性交通补贴。对符合条件人员可实行内部退养,要运用公益性岗位进行托底帮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