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一百万钢材欠款案官司打了整4年
原标题:百万钢材欠款案 官司打了整整4年 三级法院判原告胜诉,省检察院提出抗诉,省高院再审
新华网甘肃频道消息 11月13日下午3时,由省检察院抗诉的兰州广宇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兰州华洋安远物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在省高院公开审理。令人关注的是,该案自2010年一审至今已历经多次审判。经过3个多小时的庭审,主审法官宣布,该案将择日宣判。
供货200余吨钢材遭遇久拖不付款
2010年4月6日,兰州华洋安远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洋公司)作为甲方与乙方甘肃千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千门公司)、兰州广宇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简称广宇公司)签订一份钢材销售协议,约定由华洋公司向广宇公司、千门公司供应钢材。2010年4月7日,华洋公司首次供货147.056吨,当年5月4日至5月6日,又供应了87.78吨钢材及扣件、架杆管、步步紧和螺纹钢,货款共计1336184.53元,但乙方未履行付款义务。
2010年7月6日,华洋公司依约通知乙方解除协议并签订终止履行的补充协议,双方约定,乙方必须在2010年7月15日前一次性付清拖欠甲方的钢材款1336184.53元,若不按时支付,除按原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每延迟一日,还应按总欠款的1%向甲方承担违约金。7月26日,乙方再次向甲方承诺于7月30日前付清款项,若到期不付款,愿意按约定承担违约金。然而到期后,乙方仍未付款。无奈之下,华洋公司一纸诉状将千门公司、广宇公司告上法庭。
钢材欠款纠纷案引出的一系列官司
2010年10月8日,七里河区法院审理查明,被告方千门公司法定代表人,同时又是广宇公司第二分公司经理以及该公司陇西某项目部经理。之后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千门公司、广宇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兰州华洋安远物资有限公司钢材款133万余元、违约金64万余元。
宣判后,广宇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兰州中院提起上诉。2011年2月22日,兰州中院作出二审判决,除了将违约金从64万余元改判至30万元外,其余均维持原判。
二审宣判后,广宇公司仍不服,向省高院申请再审。2011年12月19日,省高院作出裁定,驳回广宇公司的再审申请。
今年2月10日,省检察院以“一审法院对本案当事人广宇公司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宣判;本案证据中,广宇公司提交的补充协议没有加盖项目部公章,此份新证据可以推翻原审判决”为由提出抗诉,请法院依法再审。2014年8月15日,省高院裁定,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由省高院提审;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记者 董子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