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丝伤眼睛

19.09.2016  15:06
   

近日,镇原县工商局接到消费者李先生投诉称,他于7月15日在赵某经营的五金门市购买了9个钢丝轮,在使用过程中钢丝轮架发热松动,内嵌钢丝飞出,致其身体多处被钢丝扎伤,其中一根钢丝扎进他的左眼球。事后,他找到经销商赵某,要求赔偿医疗费用及相关费用,赵某则以李先生操作不当才导致受伤为由,拒绝赔偿。

经县局执法人员调查发现,赵某涉嫌无照经营,且销售的钢丝轮属“三无”产品。经调解,赵某一次性赔偿李先生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60000元,同时执法人员对赵某的违法经营行为处以5500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