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高管犯罪率升高值得深思

14.07.2014  13:16

据媒体披露,刚刚过去的6月,先后有中国出口信用 保险放心保 )公司原副总经理 戴春宁河南 许昌银行党委书记兼董事长高志民、 内蒙古 银行原党委书记兼董事长 杨成林 等人相继因涉嫌重大职务犯罪被立案侦查,在金融界引发震动。另据媒体披露,自 十八大 以来,金融领域落马高管已有数十人。

  金融高管犯罪率升高,表明 金融行业 已成商业贿赂“重灾区”,为预防更多高管们重蹈覆辙,有必要对诱因进行深层思考。

  首先,一些机构高管选拔机制存在缺陷。有些中小金融机构高管权力较大,管理权如信贷审批大权,难以实现有效监督,易导致权力失控。少数金融机构对高管考核单纯“以业绩论英雄”,选拔高管往往重业绩轻品德,谁业绩好谁就是高管职位的“优胜者”,使一些品行不端的人“混进”了高管队伍。尽管部分金融机构建立了公司治理结构,但漏洞较多;一些地方中小金融机构,公司治理徒有虚名,为高管们利益寻租提供了空间。

  其次,监督机制缺失,也是重要祸患。目前一些金融机构实行垂直管理,造成了“天高皇帝远”现象,导致有问题高管难被及时发现。而且不少金融机构怕“家丑”外扬,即使发现某些高管存在问题,往往也是内部处分了事,难起到有效震慑作用。高管审查把关也存在问题,监管部门过分注重高管学历、从业经历等情况,对其品行和职业操守缺乏完整审核指标,尤其对高管社会活动无从监管,为其“业余犯罪”提供了空间。

  另外,由于金融行业特殊性及高管“特殊身份”,地方政府怕影响当地经济发展,也怕影响到与上级金融机构的关系,对金融系统存在的腐败问题也是“睁只眼闭只眼”,在客观上纵容了高管们犯罪胆量。

  金融高管犯罪率上升再次告诫我们,在今天经济增长存在压力,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经济背景下,更须扎紧防范篱笆,金融机构和监管部门更应保持警惕头脑。

  应加快完善“品行业绩兼优”的高管遴选机制,对各级金融高管实行基层民主测评、推荐与上级考察相结合,营造业绩与品行并重的高管晋升环境,消除片面考核高管业绩的现象,从源头上选好人、用准人。

  应建立和完善“条块结合、纵横交叉”的全方位社会监督体系。构建系统监管、监管部门监管、地方政府监管、社会监管等“五位一体”的立体社会监管体系,对金融高管日常行为实行全方位监督,不留盲区。发挥上级机构、同级地方政府审计监督协调功能,建立系统员工举报和社会各界举报相结合的社会举报监督机制,实现对金融高管权力运作全程监督,铲除犯罪社会土壤。

  此外,应加强金融高管职业道德教育。上级机构对高管开展经常性职业操守和警示教育,做到警钟长鸣,构筑坚固道德信仰“防堤”,使金融业成为“作风过硬、业务发展、管理先进、发展持久”的行业,成为社会经济发展坚强的“后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