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有效运转

26.06.2014  11:07

本报 北京 6月24日讯 记者许志平 牛娟娟报道 记者从人民银行、 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 以及 外汇局 了解到,自2013年8月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人民银行会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建立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并正式运行以来,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迅速行动,紧紧围绕国务院确定的职责、任务和要求,建立了相关制度安排和工作机制,共同加强对金融领域重大问题的研究,在各项政策措施出台的时机、力度、节奏等方面加强沟通协调,初步形成了金融监管合力,提升了监管有效性,金融监管协调工作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日常化的轨道。

  目前,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已召开4次会议,各成员单位就加强金融信息共享、推进金融业综合统计、促进互联网跨界金融健康发展、稳步扩大金融业对内对外双向开放、防范化解金融领域重大风险隐患等重大政策达成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