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喊话金融机构多向总行争取资源支持实体
四川 省银监局近日出台12条措施支持实体经济,要求各金融机构向总行争取更多信贷资源,千方百计盘活全省3.3万亿元存量贷款,同时,确保新增贷款向重大基础设施、棚户区改造等领域倾斜,优先支持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从四川省银监局得到的《四川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健康发展的十二条措施》(下称“12条”)对争取新增贷款规模、配置新增信贷资源、盘活存量贷款、有保有控支持化解过剩产能和帮扶困难企业等提出要求。
在争取新增信贷规模上,“12条”要求各全国性银行及省外城商行在川分支机构要利用当前“微刺激”政策带动和新型城镇化步伐加快等有利条件,向总行汇报争取更多信贷资源;各法人银行业机构要用好“定向降准”和调整存贷比统计口径的政策,积极争取更多的新增贷款规模,加大对“三农”、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而新增贷款要确保向重点行业和领域倾斜。满足高铁、高速公路等重大交通基础设施、水利、能源、节能环保、棚户区改造及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重点项目以及战略型 新兴产业 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合理信贷需求,优先支持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同时,“12条”还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千方百计盘活全省3.3万亿元存量贷款。一是要主动帮助贷款企业加强资金周转,提高信贷资金使用效益。二是认真贯彻 财政部 新出台的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等政策,开展不良贷款转让和核销工作。三是通过开展资产证券化、信贷资产流转、直接融资置换贷款等方式,把存量变成新的增量,提高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12条”还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国家 发改委 和 银监会 关于化解产能过剩“四个一批”的要求,对产能过剩行业客户实施动态名单制管理,制定“一户一策”的帮扶政策。
一是对产品有市场、盈亏能基本平衡的产能过剩企业,在确保贷款利息按约定方式支付的前提下,对存量贷款不减不压,促使其通过内部挖潜和技术革新转型发展。二是大力发展内保外贷、外汇及人民币贷款、贸易融资、国际保理等综合金融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对外承包工程,扩大对外投资合作,有序向境外转移一批产能。三是支持企业兼并重组。按照商业可持续原则开展并购贷款,贷款期限可延长至7年。四是对破坏生态环境、消耗大量资源、严重影响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落后产能,要及时参与关停处置等工作,尽量压缩退出存量贷款。
另外,“12条”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资金链断裂的贷款企业,要紧紧依靠属地政府,制定“一户一策”的转型帮扶措施,以银行业协会为平台、债权行牵头、银监局适时督促指导,在企业落实自救方案的同时积极争取财税政策扶持。对暂时出现经营困难的贷款企业,要强化分类管理,坚持“有保有控、区别对待”的差别化授信政策,防止“一刀切”式的抽贷、停贷、压贷造成企业资金链断裂。对资金链已出现严重问题的贷款企业集团及其关联企业,要共同协商解决方案,既要把风险控制住,又要共同帮扶企业恢复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