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时报 】金融精准扶贫需要完善“信贷+”

21.03.2016  12:02

去年12月16日,人民银行会同发改委、财政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扶贫办联合召开全国金融助推脱贫攻坚电视电话会议,安排部署脱贫攻坚金融服务工作。各商业银行受此推动,全力推进金融精准扶贫工作,努力通过金融精准扶贫“信贷+”来满足农村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资金需求。然而,金融精准扶贫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很多制约因素,需要通过完善“信贷+”方可取得实效。

金融精准扶贫的制约因素

受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滞后的制约,涉农金融机构难以全面掌握农村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信贷需求和信贷运行过程中的相关信息,无法跟踪贷款扶贫对象的信用和风险状况,信息不对称,导致农村普遍贷款难,想获得扶贫贷款更难。

(一)金融扶贫资金投入不足。扶贫作为一项政治性任务,金融扶贫资金的投入并不高。由于贫困人口对于涉农商业银行信贷资金属于风险易发点,涉农信贷资金很难会向这个方面投入,一些信贷扶贫资金的投入也多是在财政资金贴息的配合下才得以投放。对于商业银行来说,虽然财政有贴息,但本金的风险还是无法覆盖,涉农商业银行因此缺乏积极性。由于政府扶贫部门与金融机构在扶贫产业、项目以及资金营运等存在信息不对称,造成财政扶贫资金紧张不够用,金融资金富裕不敢投,形成了市场与政府干预双重失灵,在扶贫开发中,财政投入占主要地位,银行贷款占比较低,造成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对扶贫形成类慈善的一种依赖,甚至有些地区存在“赖贫”不脱,坐等各种扶贫政策补贴和好处,降低了扶贫资金的效率。

(二)金融精准扶贫缺乏合力。长期以来,在扶贫工作上大部分是由政府摊派任务,形成领导包片,单位包点,企业出钱的局面,在扶贫上多是过年过节去走访,送点米面油粮,给点零花钱,扶贫年年扶,贫穷依旧在。这样的扶贫不扶志,难以改善贫困地区的“造血”功能。涉农商业银行即使想要发挥精准扶贫的作用,也缺少部门的合力配合,资金投放缺乏项目,资金投入效益低下,扶贫资金承担较大风险。在实际工作中,很多扶贫贷款项目,商业银行有能力也有意愿去实施,但涉及到具体项目组织、核实、管理、财政贴息等工作时,所对应的政府相关部门往往存在嫌麻烦,“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思想,有时怕出问题,怕担风险,怕承担责任,因而积极性不高,导致金融扶贫工程停滞。

(三)农村金融服务触角延伸无力。贫困地区和偏远农村的基础设施比较落后,涉农商业银行提供金融服务的成本比较高,导致金融服务向贫困地区或偏远地区的触角难伸入,金融网点、金融支付、金融信息等很难覆盖到这些地区,贫困地区和偏远地区的贫困人口被置身于现代金融服务之外。特别是外出经营和打工农民,基本上不回农村生活,甚至一些在农村富裕起来的农民也都离开了农村,到城镇去定居,农村金融服务出现需求不足,这也制约了农村金融服务触角的延伸。

(四)金融扶贫风险分散难。在扶贫工作上,很多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把扶贫资金当作免费午餐,扶贫不扶志让这些贫困人口养成了等、靠的依赖思想,也把扶贫当作一种救济,从而给金融扶贫资金的契约精神带来伤害,导致这些地区的信用风险频发,挫伤了商业银行的积极性。在这种情况下,金融扶贫的风险分散难以实现。小额信贷是扶贫的主要贷款品种,其核心具有商业属性,并不是无偿性质的慈善捐助和政府扶贫贷款,但是由于宣传不到位以及农民认知能力有限等原因,部分农民将小额信贷等同于国家扶贫款,降低了还款意愿,给小额信贷机构带来较大信用风险。农业生产具有弱质性,容易受到自然灾害的影响,导致农户收入不稳定,还款来源得不到保证。农业保险发展滞后,因灾造成返贫问题突出,也提高了金融扶贫风险。

金融精准扶贫需要完善“信贷+”

扶贫的目的是脱贫,精准扶贫更为重要。从金融机构精准扶贫的角度来说,要进一步放宽农村金融市场的准入机制,鼓励更多的金融机构进入农村金融市场,建立一个与农村信贷需求相适应的多层次金融信贷体系,变“输血”为“造血”,提高扶贫开发效率和实现贫困农户可持续脱贫。

(一)信贷+政策扶持。由于扶贫工作并非完全的市场经济行为,而信贷资金又是非常市场化运作,为调动信贷资金的扶贫积极性,减少信贷风险,减轻贫困人口在贷款上的利息负担,信贷资金需要与政策扶持、财政资金密切配合。在信贷资金支持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脱贫项目上,财政资金要提供贴息、担保等来分散信贷资金的风险,打造“信贷+”财政的双赢模式,提高信贷+财政资金的扶贫效率。加大扶贫贷款税收优惠,对农村金融机构发放的扶贫贷款、农户小额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利息收入实行减免征营业税。贫困地区金融市场具有市场失灵和市场发育不充分的特点,政策性银行是政府实施特定战略或弥补市场失灵作出的制度设计和策略选择,应该在金融扶贫中发挥主导和引领作用。

(二)信贷+多方合力。在众多的扶贫方式中,金融资金的偿还性对受助对象具有市场约束力,可以提高扶贫效率和降低相应的制度成本。金融扶贫资金的投放,需要良好的信用环境,需要多方面的合力配合。政府扶贫部门要建立健全贫困地区项目库,做好贫困地区特色优质项目、重点发展产业的推荐工作,开展金融教育培训,使贫困地区各类经营主体学会利用金融致富,做诚实守信的市场主体。人民银行要牵头制定金融助推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扶贫再贷款等政策措施,研究建立精准扶贫金融服务专项统计制度和评估机制。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灵活运用多种货币信贷政策工具,发挥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再贷款、再贴现、差异化监管等政策的正向激励作用,引导信贷资源向贫困地区倾斜,金融扶贫应和普惠金融结合起来,定向精准支持贫困地区发展特色产业和贫困人口就业创业。

(三)信贷+金融创新。为扩大扶贫半径,拓宽扶贫覆盖面,推进普惠金融,涉农商业银行要通过做“”产品创新,让更多贫困户受到金融的帮扶。金融精准扶贫不能仅靠单项产品、单项制度来突破,应针对贫困地区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特点,开发适合其金融服务需求的专属产品,满足不同经营主体的贷款额度、期限、担保方式及用途等方面的需求。要充分考虑扶贫开发的特殊性,探讨建立免担保、免抵押的扶贫小额信用贷款制度。制度上的突破,可以更好推动金融扶贫产品的创新,打造贷款到村到户的新平台。探索实施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等多种担保形式,盘活农村资产。积极推动和发展“公司+农户+信贷+”、“公司+专业市场+农户+信贷+”、“龙头企业+农户+信贷+”的农业产业化经营信贷服务模式。与县域共青团、妇联、残联等合作,运用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和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发挥青年及妇女在脱贫致富中的带头作用。

(四)信贷+风险保障机制。信贷资金的投放是有偿的,更需要实现良性循环,才能保证信贷资金持续的对扶贫项目和贫困地区的投入。所以,信贷资金需要有风险保障机制,才能提高涉农商业银行的积极性。大力推进信用工程建设,发挥政府主导优势,建立良好的信用生态环境,为金融扶贫开发奠定良好基础。开展定点扶贫示范村建设,从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技能培训、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对示范村加大支持力度,树立扶贫工作样板。加大对小额信贷的宣传,强化农户的法律意识,打击恶意逃废债务的行为。及时表彰诚实守信的贫困农户、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扶贫龙头企业。建议由地方财政按比例提取信贷扶贫风险补偿基金,用于核销金融支持扶贫开发的较高风险溢价。发展农业保险是防范自然风险、灾后迅速恢复农业生产的需要,在一定程度上减小了扶贫资金的风险。农业保险产品的积极创新对进一步满足农业生产风险分散的需求、更全面为农业生产“保驾护航”、更好落实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进而提高“三农”服务水平都有重要现实意义。

金融精准扶贫需要精准识别、精准管理、精准施策,金融扶贫要立足于开发式扶贫,坚持可持续性原则,着力增强扶贫对象的自我发展能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只要有信心,黄土变成金”。精准扶贫只有教育引导贫困群众坚定战胜贫穷、改变落后面貌的信心和决心,克服“等靠要”依赖思想,依靠自己勤劳的双手,才能创造幸福美好新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