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业营改增方案预计近期出台

30.07.2015  13:15

证券日报》记者获悉,金融业营改增已经进入全面推进阶段,金融业营改增后的税率确定为6%,预计近期将出台方案。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昨日表示,财政部将力争全面完成营改增改革。记者获悉,按照改革计划,今年要完成生活服务业、建筑业和不动产、金融保险业等行业“营改增”,涉及近1000万户纳税人。

据记者了解,随着金融业“营改增”的脚步日益临近,各大金融机构均已着手开展前期准备工作,有的金融机构还向国税机关提出了“个性化”培训需求。例如,天津市国税局直属税务分局逐一调研全市31家金融机构,下一步将依据金融机构需求,在“营改增”扩围、税收政策帮扶和风险防范等方面为纳税人提供服务。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税收与财务管理系蔡昌博士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金融业营改增难度较大,主要在于它的影响力和影响范围比较大,尤其是一些国有、国有控股企业和股份制银行,由于规模较大,尽管在税率设置上只有几个点差别,但实际上相差的金额十分庞大。此外,金融业同其他行业相比,业务也比较复杂,这也是目前改革难度较大的一个原因。

从税种的属性来说,营业税属于地方税种,增值税属于中央税种。在营改增实施后,地方的独立税种没有了,相应的,地方财政也就失去了一个保障性的税收收入。这也是这些行业至今没有被大范围改革的一个重要原因。”国家统计局原副局长贺铿对《证券日报》记者说。

中国结算规范沪港通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相关业务

记者7月29日获悉,中国结算日前发布了《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登记、存管、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以规范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登记、存管、结算业务。

根据《实施细则》,香港结算参与沪股通业务,应当申请获得中国结算公司的结算参与人资格,就境外投资者达成的沪股通交易对中国结算承担交收责任。沪股通投资者因分立、吸收合并、要约收购等业务取得上交所上市的非沪股通证券的,可以卖出,但不得买入;取得非上交所上市证券的,结合具体情况做现金结算等安排。香港结算及其参与人不得办理除继承、离婚、法人资格丧失、向基金会捐赠、协助执行以外的沪股通股票的非交易过户业务,经上交所确认的除外。

香港结算开展沪股通业务,需缴纳客户证券结算保证金,用于弥补香港结算发生交收违约时的损失及流动性垫付。客户证券结算保证金计算公式中的权益类处置价差比例、处置成本按照双方相关协议的约定执行。

与沪股通相一致,港股通也遵循相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