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赔金 5000元内直接赔付

20.04.2016  06:35

    兰州晚报讯(记者朱浩源)4月19日,我市印发《兰州市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规定所有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经民政部门许可设立运营的各类公办、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以及依规批准成立的敬老院等农村养老服务机构均可投保。在保险期限内,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对象,因在养老服务责任范围内意外死亡/身故保险金为25万元/人。

    A

    保险费:150元/床/年

    《方案》明确,保费资金来源于省、市财政补贴、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和养老机构自筹资金。社会办养老机构获得的运营补贴资金,可用于支付保险费用。市本级社会福利机构的保险费用由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补助20%,余下金额由市级财政全额承担;县(区)综合福利院、农村敬老院的保险费用由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补助20%,余下金额由市、县级财政各承担40%;民办养老机构的保险费用由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补助20%,市、县级财政参照省上比例各承担20%,剩余40%由养老机构和入住老人共同承担。

    保费按年缴纳,按照民政部门审核认定的实际入住床位全部参保,保险费为150元/床/年。保险期限以整年为单位计算。2016-2017年度保险期限自2016年4月1日零时起,至2017年3月31日24时止。

    B

    意外死亡/身故保险金为25万元/人

    《方案》明确规定,在保险期限内,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对象,因在养老服务责任范围内:导致残疾或身故,保险公司按照约定的伤亡赔偿比例赔偿保险金。伤残赔偿保险金为25万元/人×残疾程度对应比例;意外死亡/身故保险金为25万元/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自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在约定医院进行治疗的,保险公司按照约定对服务对象在此期间支出的合理医疗费用给予报销。

    意外医疗报销限额为2万元/人。导致残疾的,残疾者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所需的费用(含更换所需的费用),保险人按照约定在赔偿限额内承担给付残疾用具保险金责任。残疾用具保险金为0.5万元/人。遭受人身伤害事故导致服务对象身体骨折的,服务对象选择住院治疗的,骨折治疗费用在意外医疗责任范围内给予报销;不住院的,按照骨折保险金比例表予以赔付。

    C

    理赔金在5000元的赔案可直接赔付

    《方案》还规定,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理赔金额在人民币5000元(含5000元)以下且理赔资料齐全的赔案,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直接赔付。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理赔金额在人民币5000元以上的赔案,保险公司需要现场查勘的,养老服务机构应积极配合保险公司了解案情,提供资料;无需现场查勘的,中汇国际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协助养老服务机构收集与赔案有关的各种资料和证明材料,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代表共保体定责定损。

    当保险理赔发生争议时,可通过养老服务机构、中汇国际经纪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方协商解决;如通过三方协商无法解决的,可提请仲裁机构进行裁定,争议双方可遵从裁定结果解决争议;如对裁定结果有争议的,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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