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院检察长列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委会

09.12.2019  18:02

        12月4日,金昌市院检察长,一级高级检察官罗新超列席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被告人金某理故意杀人案。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周永祥主持会议。
      会上,合议庭承办法官汇报了案件审理的基本情况和合议庭意见,周永祥作为合议庭审判长进行了补充。罗新超结合案件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定罪量刑等发表了意见,实现了对审判活动的有效监督。
      罗新超在发言中指出,检察长常态化列席同级法院审委会会议,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各项决策部署对政法工作新要求的具体体现;是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举措;是各级检察院检察长的重要职责;是一种独具中国特色的司法制度,对依法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保证国家法律正确统一实施具有重要意义。为了落实好这项制度,两高联合出台实施意见对内容和程序都进行了规范,就是要求审判机关与检察机关共同聚焦司法办案难点、热点、焦点问题,通过审慎稳妥的司法实践,共商维护公平之计、共谋实现正义之策,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凝聚起依法办好每个案件的合力,真正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确保司法办案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罗新超强调,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都是党绝对领导下的专门司法机关,在诉讼活动中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彼此只是职责分工不同,但使命目标一致、价值追求相同,共同承担着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的神圣使命。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将主动加强对接,理顺列席工作联络渠道,依托列席审委会等各类工作机制,构建起司法责任制改革后的新型检、法关系,通过依法履职、规范监督,确保既不缺位也不越位更不越权,严格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各项要求,充分尊重和维护审判权威,持续总结和提升自身监督质效,真正做审判机关的诤友、益友,共同提升司法机关的公信力。
      罗新超强调,随着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持续、全面、深入推进,对法院、检察院的管理能力和一线法官检察官的办案能力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通过坚持和完善好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等制度,搭建起审判机关与检察机关常态化沟通的规范平台,能促进法院检察院在司法实践中多总结、多沟通、多商量,不断改进完善自身管理机制,持续倒逼一线法官检察官加强学习交流,确保研究重大疑难复杂个案、解决办案突出问题、提炼总结司法经验、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等各方面都能凝聚更多共识,持续提升司法办案质效,促进审判工作、检察工作科学发展,为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提供坚实的制度性保障。
      据悉,金昌市检察机关严格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进一步加强与同级人民法院的联系,今年,两级院检察长列席同级审判委员会4次,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提高办案水平,转变工作作风,推进检察队伍建设水平和司法公信力进一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