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院延伸服务触角构筑生态环保法治屏障

22.03.2017  15:42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金昌市委进一步加强环境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构筑保护生态环境法治屏障。近日,金昌市院印发《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服务和保障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增强工作责任感、使命感,严厉打击破坏生态文明刑事犯罪,依法履行诉讼监督职能,增强保护生态文明质效等四个方面,提出了十二条具体措施。
        《意见》提出,服务和保障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是全市检察机关的重要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将保护“青山绿水”作为重点,充分发挥诉讼监督、查办职务犯罪、公益诉讼等检察职能,坚决惩治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保护金昌环境的期待。要加大打击破坏环境资源和生态安全犯罪力度,突出查办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背后的职务犯罪,深入相关行业、部门开展开展警示教育;继续开展“保民生、促三农”、“两联系、两促进”专项行动,着力服务以文化旅游产业为龙头的现代服务业和非公经济发展,为全市经济转型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衔接,积极推动建立环境保护执法监督联动机制,在祁连山保护、清河植被保护等重点工作上形成合力;充分借助我省作为公益诉讼改革试点省份的优势,依法督促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履职;切实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指导和法治宣传,为转型发展、建设幸福金昌、决战全面小康提供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