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获批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

23.11.2015  12:28

 

近日,国家质检总局下发《关于同意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的函》,金昌市正式获批成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城市,是我省第四个获批创建城市。

自2010年以来,金昌市政府相继出台了《金昌市关于推进质量振兴工作的实施意见》、《金昌市推进质量振兴工作任务分解方案》、《金昌市政府质量奖实施办法》和《金昌市质量发展纲要》等一系列指导性文件,为金昌市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是金昌市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途径;推动企业质量创新,提升城市质量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增强全民质量意识,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重要抓手。 

创建工作分为动员部署、城市申报、初步审查、推荐争创、批准争创、开展创建、现场验收、公示授牌8个步骤,金昌市目前已完成前面5各步骤。根据创建批复,金昌市即日起即可开展创建活动,创建期为24个月。成功创建后可享受到国家对骨干企业知名品牌建设、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标准制修订、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名优企业产品保护及进出口检验检疫通关等方面的政策扶持。

未来两年,金昌市将围绕贯彻落实城市质量发展战略、弘扬发展城市质量文化、夯实城市质量基础保障、强化城市质量工作组织协调、持续提升市民质量满意度、实现质量发展成果全面共享等方面开展创建活动,不断提升城市经济、社会、文化、生态、民生、政府服务等宏观质量水平,建设“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