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石羊河流域重点治理项目金昌市永昌县生态移民试点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

31.08.2015  18:55


金昌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石羊河流域重点治理项目永昌县生态移民安置试点工程实施方案的报告》(金发改〔2015〕224号)收悉。根据省水利厅审查意见,经研究,同意该实施方案,现将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鉴于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确定的骊靬村103户328人已列入永昌县2014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同意本工程建设内容调整为对永昌县石羊河流域519户1689人进行生态移民搬迁,其中城关镇北海子村192户758人,黄家学村182户482人,中庄子村27户102人,小坝村118户347人。

二、同意工程移民安置方案。永昌县生态移民试点工程移民安置方式为非农业生产安置,移民安置区位于永昌县城关镇。本项目安排投资主要用于移民安置房屋建设补助。

三、核定项目概算总投资1013.37万元,其中移民安置房屋建设补助费979.28万元,独立费用34.09万人。人均补助投资标准6000元。

接文后,请抓紧启动项目建设。本项目实行地方政府责任包干制,金昌市、永昌县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健全责任体系,加大宣传力度,统筹实施好移民安置各类工程措施和管理服务措施,建立生态移民档案,落实移民后期扶持措施,确保移民项目顺利实施,保证生态移民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不返迁。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