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实施意见》正式印发

08.06.2016  22:00

 

自金昌市申报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成功以来,金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创建工作。经第86次市委常委会和第68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近日,中共金昌市委办公室和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实施意见》(市委办发2016﹝39﹞号)文件,标志着创建工作进入关键阶段。

在当下经济进入新常态后,如何大力实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如何走出城市科学发展之路,市委、市政府高瞻远瞩,开展了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意见强调,创建要以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宗旨,着力提升产品、工程、服务和环境四大领域质量水平,引领和带动城市经济、社会、文化、生态、政府服务等更高层次、更多领域质量水平不断提升。下一阶段,各相关单位和部门将凝聚共识,通力合作,认真开展各项创建工作,确保2017年底顺利通过国家质检总局的考核并获得“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