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定西金昌三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调查

13.11.2014  10:06

  原标题:惠泽民生大病保险优中有忧

  ——对庆阳定西金昌3个试点市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的调查

  记者 王耀 房惠玲

  10月23日,全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调研座谈会在庆阳市召开。2013年4月底,庆阳、定西、金昌3个试点市、各相关部门和承办保险机构积极部署,扎实推进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就,同时也暴露出不少问题。

  “大病保险”试点市城乡居民已受益

  陇西县巩昌镇东城社区尉x平,面对采访的记者,对大病保险连续说了好多遍“好”。2013年初,尉x平因全身无力,疲乏,抵抗力差,至兰州大学第一医院检查,确诊为急性粒细胞白血病。她告诉记者:“三次住院总计花费237261.81元,县社保局社保补偿58709.9元(社保年度补偿限额为60000元),已达到补偿上限。于是,她分三次向人保财险陇西支公司提供住院资料,共获补偿108808.75元。

  庆城县的文xx患脑癌异地住院总费用78.3504万元,新农合报销60000元,大病保险报销463027.6元,新农合实际报销比例为7.66%,大病保险实际报销比例59.09%,总实际报销比例达到66.75%。

  安定区在校学生李x因患黑色素瘤在北京住院花费28.54万元,城镇居民医保报销7.08万元,大病保险报销12万元,城镇居民实际报销比例为24.81%,大病保险实际报销比例42.05%,总实际报销比例达到66.86%。

  2013年4月底,省上确定庆阳、定西、金昌3个市为全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试点市。当年,3个试点市城乡居民住院大病保险共报销25616人次,共支出1.053亿元,人均报销4110.7元,城乡居民大病住院实际报销比提高到59.99%,大病保险基金使用率为68.6%,有力缓解了因病返贫、因病致贫问题,切实减轻了患者的经济负担,使这项惠民政策在老百姓中落地生根。

  建立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甘肃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行省级统筹,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所有参保(合)人员,其住院医疗费用按现行医保政策常规报销后,个人自负部分达到起付线5000元的纳入大病保险,以个人自负超过5000元的部分为补偿基数,报销比例分段递增。

  “陇西县从2013年8月开始大病保险工作,已给1923人报销1053万元。新农合报销比达67%,加上大病保险补偿7%已基本达到74%。人保财险陇西支公司医疗服务岗位的谢明亮说。

  今年10月23日,在庆阳市召开的全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调研座谈会上,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省医改办副主任金中杰表示,甘肃一是建立和完善了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开展城乡

  居民大病保险,有效拓展和延伸了基本医疗保障功能,更是探索建立健全了“基本医保+大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三项制度协同配合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试点地区缩小了城乡基本医疗保障水平的差距。2013年,庆阳市大病保险报销14331人次,人均报销额从1.35万元提高到1.74万元,实际报销比例从48.47%提高到62.53%;定西市报销10043人次,人均报销额从1.51万元提高到1.96万元,实际报销比例从43.36%提高到56.14%。二是医保基金的保障效用得到放大。城乡居民大病医保资金来源于基本医保政府补助资金,其初衷是用有限的资金通过省级统筹,集中解决困难群众的高额大病医疗支出。如今这一目的不仅实现,还以较低的行政成本提升了行政效率。

  “大病保险”运行制度还需“完善”

  安定区内管镇景坪村村民赵x山在家干活时摔伤,导致椎骨爆裂性骨折,在甘肃省中医院住院总费用39148元,新农合报销50%、19574元,自付19571元。按照新农合、大病、民政救助顺序,大病保险不予报销,致使民政救助也无法报销。

  “大病保险应该对新农合报销后的案例全部予以纳入,与新农合政策保持一致性。但是,意外伤害、当年出生地新生儿、剖腹产均不报销,致使部分患大病农民不能享受大病保险补助。”定西市相关部门人士表示。

  “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市工作取得了相应的成效,但与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相比,与社会的热切期盼相比,还存在不少的困难和问题。”10月23日,金中杰表示:首先,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民政救助制度衔接需要进一步优化。目前,城镇医保、新农合、大病救助三个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分开运行,各自拥有完全独立的政策体系,承办保险机构介入大病保险后,各部门、各机构对大病保险政策有不同的认识与解读,存在理解和执行不一致现象。其次,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基金监管仍需加强。特别是承担报销工作量和资金量较大的县级新农合经办机构,对省市级医疗机构、省外医疗机构无法进行监管,不能有效控制医疗费用,导致基本医保基金支付压力增大。

  10月23日,在全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调研座谈会上,省政府副秘书长、省医改领导小组副组长张正锋指出,2013年庆阳、定西、金昌3个市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还存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民政救助制度衔接需要进一步优化,信息和硬件系统建设严重滞后于制度建设,人社和卫生计生部门的诊疗目录、用药目录和报销药品目录不一致,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基金支付压力增大,大病患者在省、市级住院报销比例高,大病保险在医疗控费中还没有发挥积极作用等问题。

  张正锋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协调推进机制,进一步完善大病保险配套制度,明确基本医保体系和大病保险各自职责范围,推进医保多种支付方式改革,确保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民政救助运行过程中的有效衔接。要积累推广试点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为全省全面启动大病保险做好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