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川区院抓亮点树品牌促进司法行为规范

15.06.2015  17:41

      为认真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今年以来,金川区人民检察院结合工作实际,“抓工作亮点,创叫得响的品牌”,强化对侦查活动监督,有利的促进了侦查监督的规范高效开展,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是推行阳光检务,以公开促公正。提高检察工作透明度,提升执法公信力,更多地接地气、倾听民声,根据刑诉法的规定,制定了《金川区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案件公开听审暂行办法》, 明确了公开审查程序的适用范围、启动方式、具体流程。在全市首次组织举行了审查逮捕案件公开审查会议,对一件涉嫌毁坏财物价值11000元的故意毁坏财物案,二件在菜市场分别扒窃720元和1200元的盗窃案进行公开听证,对犯罪嫌疑人有无社会危险性和逮捕必要性公开听取意见。在听证会上对涉嫌故意毁坏财物案的朱某当场做出了不批准逮捕决定,对涉嫌扒窃的两名嫌疑人当场做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相济、恩威并举,彰显司法民主、促进社会矛盾化解、提高执法公信力,以公开促公正,具有重要示范引领作用,取得了较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甘肃电视台都市频道、金昌日报等新闻媒体进行了宣传报道。
      二是前移法律监督关口,提前介入侦查活动。结合实际会同公安机关制定了《检察机关介入公安机关侦查工作办法(试行)》,对辖区内发生的重特大、疑难复杂、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和新型犯罪案件,前移侦查监督关口,提前介入案件侦查活动,加强事前、事中监督力度,使侦查活动监督工作得到强化。今年以来,发出《逮捕案件进行侦查取证意见书》48件,占受理案件数的43%;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11件,占受理案件数的10%。如引导金川分局立案侦查的张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立案前与公安机关提前沟通会商、立案后积极引导侦查取证、报捕前提前审查证据、批准逮捕后对发出的《逮捕案件继续侦查取证意见》跟踪所提取证意见的落实情况,为案件的顺利批捕、起诉奠定了基础,现该案法院已开庭审理待判决。就该案审查办理情况撰写的信息被甘肃日报、兰州晨报、金昌日报及人民网、中新网、凤凰网等30多家报纸和主要网站转载、报道。
        三是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确保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期待,深入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会同公安、农牧、林业等行政执法部门,联合制定了工作衔接、信息通报、线索移交等机制。今年在督办李某、张某等5人涉嫌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犯罪案件的过程中,发现线索后协调各方优势力量快速出击;案件立案侦查中,做好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机关之间的衔接协调配合工作,解决办案中遇到证据如何转化和适用法律等疑难问题,积极引导调查和侦查取证。变事后监督为事前和同步跟踪监督,进行全方位、全过程无缝监督对接,既对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调查、侦查取证工作进行了有序引导,也对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和刑事司法机关公正司法进行了有效法律监督。截止目前,成功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生产有毒、有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4件5人,滥伐林木案1件1人,均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其中已移送起诉1件2人。同时积极营造的良好社会氛围,利用报纸、网络等媒体宣传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的成果,撰写的专项活动取得成果的信息,据不完全统计被中国日报、甘肃农民报、兰州晨报、西部商报、金昌日报、新华网、人民网等150多家重要网站或报纸进行了报道、转载。
        四是建立健全机制,延伸监督触角。为了贯彻省院路志强检察长在督导调研金昌检察工作时的要求,拓展侦查监督工作触角,切实解决侦查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根据市检察院统一安排部署,联合公安机关出台了《关于设立侦查监督联络室、联络岗实施意见(试行)》,建立了侦查监督联络、日常巡查、信息收集、分析通报、监督纠正等工作机制,在辖区公安机关设立了2个侦查监督联络室、24个侦查监督联络岗,明确了岗位职责。通过前移监督关口,延伸侦查监督触角,进一步规范履行侦查监督职能,健全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的法律监督机制,切实节约司法资源,保障案件质量。今年以来,共受理和发现立案监督的线索11件12人,经审查后通知公安机关立案8件9人,公安机关均已立案侦查;经审查后通知公安机关撤案1件1人,公安机关已撤案。发出书面的检察建议书2份,发案单位均将整改情况及时进行了反馈;依法纠正漏捕3人。
      五是深化配合协作,规范执法行为。结合工作实际,会同公安机关制定了《关于提请逮捕应当提供有关“社会危险性”证明材料及不捕应当说理的实施办法 (试行)》,明确了逮捕的条件和证据证明标准;明确了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后拟不批准逮捕的,应当事先与公安机关沟通,听取意见和在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后,应当结合案件情况和法律规定制作不捕理由说明书,阐明不批准逮捕理由的双向说理制度,进一步深化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监督配合机制,统一执法认识,规范和加强逮捕工作,准确把握逮捕条件,提高逮捕工作质量。 今年以来,共受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各类刑事案件111件144人,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上升32%和18%。经审查批准逮捕93件106人,不批准逮捕17件34人,侦查机关撤回提请1件4人。召开不捕案件沟通说理座谈会30多次,发出不捕理由说明书34份,批捕、不捕准确率均达100%。进一步促进了司法行为的规范,彰显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职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