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川区院成功抗诉一起量刑畸轻案
12.12.2014 17:15
本文来源: 检察
近日,金川区院以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错误,定性不准、量刑畸轻提出抗诉的被告人罗某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一案,经金昌市院支持抗诉后,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审判决进行改判,认为被告人罗某某的行为构成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被告人罗某某被加刑六年六个月。
2013年10月24日,被告人罗某某从兰州购买毒品海洛因35.5克后乘车返回金昌金永公路收费站被公安人员抓获,并从其住处查获冰毒2.58克。金川区院依法对罗某某提起公诉,区法院以罗某某的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6000元。判决后,金川区人民检察院认为原审法院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错误,定性不准、量刑畸轻为由提起抗诉,金昌市院支持金川区院的抗诉,依法起诉至市中级法院,市中级法院审理后,以运输毒品罪对罗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判处罚金16000元,纠正了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量刑畸轻的判决,有力地打击了毒品犯罪,彰显了检察机关诉讼监督职能作用,有效维地护了司法公正。
本文来源: 检察
12.12.2014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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