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金川区检察院打击危害食品犯罪 确保舌尖上的安全

14.05.2015  13:17

   中国甘肃网5月14日讯 (通讯员 潘存喜 晏贵宾)“洋葱地里冲施农药3911的种植大户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了,听说还要对所有用了3911的洋葱进行铲除!”金昌市金川区双湾镇、宁远堡镇的农户最近在田间地头讨论最多就是这个新闻,农户们农药已经用了好多年了,虽然知道许多农药对人体有害,但是真正因此要承担刑事责任,还是让他们倍感吃惊。

  近年来,食品药品安全问题严峻,许多有害食品、毒食品被曝光,镜头图片各个触目惊心,让人不寒而栗,严重地影响着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严厉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在社会各阶层形成共识,形成合力,在各自职权范围进行严厉的整治。

  今年以来,检察机关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金川区人民检察院以此为契机,不等不靠,积极谋划,通过进一步健全完善“两法衔接”工作机制,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实现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无缝对接,促进执法办案资源合理使用,取得了良好办案效果。

  近日,督促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犯罪案件4件5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4件5人,有力震慑了犯罪,社会各界反响强烈,得到了老百姓的赞赏。

   无缝对接,快速出击

  良好的机制是做好工作的前提。金川区检察院积极联系协调公安、农牧、林业、食品药品监督、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执法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信息交流、线索移交以及案件查处快速反应沟通和协调配合机制,为深入开展工作奠定了基础。

  今年4月22日上午11点30分左右,金川区农牧局工作人员反映,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双湾镇、宁远镇几个村承包土地种植洋葱的个别农户,在给种植洋葱浇水灌溉的过程中有冲施3911农药浇灌洋葱违法行为。

  3911是一种高毒农药,在土地残留时间长,人体主要通过吸入、食入、经皮吸收,一旦食入甲拌磷会抑制胆碱酯酶活性,极易造成神经生理功能紊乱,进而引发重大疾病,甲拌磷在人体潜伏期长、不易发现。甲拌磷不但对人体健康造成极大危害,同时也严重污染人类生活的环境,农业部明令禁止在种植蔬菜中使用。

  案情就是命令,容不得半点马虎。

  金川区检察院迅即启动快速反应机制,通知金川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刑事技术侦查人员和金川公安分局双湾派出所、滨河路派出所,与农牧局、双湾镇农机站工作人员组成联合专项检查执法组,赶赴案发现场。

   严厉打击,彰显职能

  4月22日中午1点左右,金川区检察院检察人员和公安机关侦查、技术人员及时到达案发现场,距离中心现场还有1公里路程,一股难闻刺鼻农药味就直往鼻孔里钻。

  在案发现场,区农牧局执法巡查大队的工作人员已经依法查扣了3911农药10瓶及空农药瓶子88个,发现已经冲施浇灌3911农药洋葱过水面积达到24亩。

  据区农牧局巡查人员反映,当天还发现另外三家承包种植洋葱的农户,也同样有冲施3911的行为,其中张某冲施面积1.5亩,现场查获已空农药瓶子10个,农药70瓶;吕某冲施面积10亩,查获空农药瓶子18个,农药22瓶;何某冲施面积23亩,查获空瓶子23个,农药17瓶,查获冲施面积达58.5亩,未使用的3911农药119瓶。

  数目触目惊心,形势不容乐观!目前正是洋葱生长的关键期,还有许多的种植户正在观望,如果不能及时处理,他们将在利益驱动下依然冲施3911农药,将会把大批量的洋葱变为有毒食品。

  金川区检察院根据现场情况,认为这4起案件已经涉嫌刑事犯罪,依据两法衔接的《实施意见》与金川公安分局进行了衔接,随即建议区农牧局将这4起案件分别移交双湾派出所2件,分局经侦大队1件、滨河路派出所1件进行查处。

  为了及时固定证据,检察人员发挥在两法衔接中的职能作用,对农牧技术人员和公安机关刑事技术人员、侦查办案人员进行了分工,分成几个小组分别赶赴几处发案现场进行现场勘查、扣押、抽样、询问等工作。

  各小组积极展开工作,对已经冲施了农药的洋葱地的泥土及秧苗按照法定的程序和规定及时进行了抽样提取,并要求农牧局当日将提取的生物样本送省农牧厅进行技术鉴定。及时询问了涉案人员,第一时间固定了相关证据。

  根据调查情况,当天督促金川分局经侦大队以涉嫌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对李某、侍某立案侦查。

  由于认识问题等问题,另外3起案件区农牧局移交后,金川公安分局的两个派出所迟迟不予立案侦查。区检察院分管检察长多次到金川分局进行衔接、督促,2015年4月26日区农牧局移交的张某、吕某、何某都被立案侦查,嫌疑人均被金川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优势互补,形成合力

  为了充分发挥农业技术部门的专业优势,司法机关的办案优势,让优势互补,形成打击犯罪的合力。针对食品安全犯罪案件查处中物证查找难、书证收集难、口供获取难的问题,金川区检察院主动与金川公安分局、区农牧局沟通,提前介入、积极引导区农牧局、金川公安分局准确收集证明犯罪事实的原始证据。

  检察人员积极对区农牧局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遇到的专业性问题提供法律帮助,对可能涉及的案件罪名,为其提供相关法律条文、司法解释,以弥补行政执法机关对刑事立案标准的了解不足。

  在证据收集方面,检察人员与金川公安分局办案人员加强协调对农牧局予以指导,引导区农牧局规范调查取证,力求在行政执法中固定证据,减轻后一阶段的刑事侦查难度,提高执法效率。

  在案件的查处过程中,公安侦查人员由于没有办理过此类案件,对法律认识及证据的固定产生了分歧,案件侦查工作一度搁浅。主要是对农业部规定的在蔬菜种植过程中禁止使用农药的范围、农业综合执法巡查大队行政执法笔录转化和农业技术部门的技术鉴定及现场提取扣押的合法性产生了分歧。

  金川区检察院2次召集参与调查办理这4起案件的农牧局和公安办案单位领导及执法人员召开案件协调会,在会上大家共同分析研讨案情,共同探讨交流学习相关法律规定的认识,探讨该类案件的证据证明标准及收集证据程序的合法性,协调解决办案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检察人员提前审查相关案件材料,对涉嫌罪名、侦查方向、证据收集等进行积极引导,确保案件定性准确、证据充分和快速办理;金川区农牧局积极与省农牧厅联系复制了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药管理工作的通知》,该通知明确了在蔬菜上禁止使用的农药范围;农业技术部门配合公安机关按照刑诉法的规定证据标准和要求,进行了相关证据转化工作,及时将扣押的物品向公安机关进行移交。

  在办理这几起案件中,金川区检察院在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两法衔接”中发挥了桥梁纽带和牵头抓总的作用。按照建立快速反应机制的规定,发现线索后协调各方优势力量快速出击;案件立案侦查中,区检察院做好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机关之间的衔接协调配合工作,解决办案中遇到的难题,积极引导调查和侦查取证,加快了办案节凑,为案件的顺利侦破、起诉、判决奠定了证据基础。

  延伸侦查监督触角,变事后监督为事前和同步跟踪监督,进行全方位、全过程无缝监督对接,既对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调查、侦查取证工作进行了有序引导,也对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和刑事司法机关公正司法进行了有效法律监督,取得了较好的政治、法律和社会效果。

  目前,这几起案件公安机关立案后正在进一步侦查取证当中,检察人员随时追踪监督,所有冲施了3911农药的洋葱秧苗将会被铲除。通过案件的查办有效地遏制了类似案件发生的势头,为保证老百姓餐桌上蔬菜的安全做出了积极地努力。